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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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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15:00至2016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1人,代表股份数为1,620,836,0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44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49人,代表股份28,052,2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1,615,676,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58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5,159,6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6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股权收益权回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将北京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收益权以不高于50,000万元转让给国开金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到期回购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1,615,676,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17%;反对5,159,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9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071%;反对5,159,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9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霍雨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