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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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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6-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6-11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监、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4、关联股东高赫男、王志成对议案2~4、6~9进行了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2016年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5人,代表股份230,568,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838%。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213,273,7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17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股份17,294,6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67%。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7人,代表股份25,849,4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344,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1%;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626,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1357%;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8477%;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3,45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4%;反对335,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3%;弃权2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976%;反对335,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2997%;弃权2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027%。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3,45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1%;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99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368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9%。

2.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3,45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1%;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99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368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9%。

2.4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3,45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1%;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99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368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9%。

2.5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53,45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4%;反对35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8%;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6,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957%;反对35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3715%;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9%。

2.6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3,45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1%;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99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368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9%。

2.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3,45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1%;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99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368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9%。

2.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3,45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1%;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99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368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9%。

2.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3,45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1%;反对35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4%;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991%;反对35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3541%;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468%。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3,45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1%;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99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368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9%。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3,45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1%;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7,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991%;反对3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368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3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4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1%;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825%;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8477%;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69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4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1%;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825%;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8477%;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69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0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1%;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825%;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8477%;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698%。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4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1%;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825%;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8477%;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69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4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1%;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825%;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8477%;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698%。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王志成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4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1%;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825%;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8477%;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698%。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4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1%;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2%;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825%;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8477%;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69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0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1%;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825%;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8477%;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69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20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1%;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8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825%;反对21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8477%;弃权1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6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