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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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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滨州市人民政府及长联石油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滨州市人民政府及长联石油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合作框架协议书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各方合作的战略意向约定,协议仅代表签约各方现阶段对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合作协议书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作协议书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书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其他: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促进天然气相关项目的合作与推进,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或“乙方”)与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滨州市政府”或“甲方”)及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石油”或“丙方”)正式签订《关于投资建设滨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方基本情况及合作基础

1.滨州市政府:滨州市位于鲁北平原,处于京津冀和山东半岛两大经济区的连接地带,是国务院颁布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和环渤海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叠加、交汇区域,是山东《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规划》区内唯一沿海城市。滨州港位于渤海湾西南岸,是国家确定的区域性重要港口,是鲁北、鲁西北地区唯一的海上口岸,港口服务腹地达三省八市,面积10万平方公里。滨州市及港口服务腹地区域石油、化工、冶金、纺织等产业规模优势突出,新材料、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正顺势发展,能源需求旺盛。亟需扩大燃气来源、保障燃气供应,优化能源结构,削减并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

2.湖北能源:是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控股,从事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天然气、煤炭和金融等领域生产经营的集团公司,是长江三峡集团开展天然气业务投资的发展平台。希望三方合作,开拓服务滨州清洁能源市场,开展天然气管网、城市燃气、燃机热电等产业项目投资,发挥企业优势。

3、长联石油:是由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员企业联合组建的股份制企业,以油气勘探、开采、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持有加拿大斯图尔特能源集团公司75%的股份,获得了加拿大能源部颁发的液化天然气(LNG)出口批文和加拿大国家能源部批准年出口3500万吨LNG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许可。有意联合国内外企业在滨州共同开发建设LNG运储存设施和燃气发电项目。

(二)合作项目

1.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本项目包括滨州港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码头及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为年接转LNG 600万吨。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年结转LNG200万吨规模,二期工程400万吨。同步匹配建设LNG接收码头(码头结构兼顾26.6万方船作业条件)、工作船码头和LNG储罐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进口液化天然气(LNG)主要用于满足滨州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石化工业用气,并通过建设区域输气管网供应城市燃气,形成管网调峰和城市燃气功能。

本工程占地面积约800亩,一期总投资金额约为45亿元人民币。项目核准后2年内投入运营。

2. 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拟在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建设4台8000H级600MW燃气热电机组及配套设施,总装机容量为2400MW,实现热电联产联供。主要用于替代滨州煤电机组,满足石化、冶炼、铝业等产业热电力需求。

本工程初步估算本工程总投资金额约为90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约800亩,建设周期为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2年内投入运营。

(三)各方职责

1.甲方

负责推动项目尽快纳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或项目投资计划;完善项目建设规划布局条件、制订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标准,审定投资方或项目公司制订的投资方案和建设内容,指导、帮助项目公司获得项目报批、核准手续;

为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行政、法制和社会环境,支持项目享受国家、省及当地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收、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协调落实促进燃气和燃气热电力发展政策,协调指导项目公司与用户建立互利关系,创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2.乙方

充分发挥在项目建设及运营领域积累的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等各方面优势,紧跟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政策,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与丙方一起,负责为项目引进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委托有实力的专业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以及后续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3.丙方

委托中介机构研究编制利用加拿大及国外燃气资源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负责整合海外LNG资源,完善落实海外油气资源进口条件及其法律许可条件,为项目提供合规、稳定、经济的气源保障。

与乙方一起,负责为项目引进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和资金。为国内合作方调查论证丙方海外燃气资源及其供应能力提供一切必要的证明和验证条件。

三方承诺,在具备相关条件后,三方将共同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推进有关具体工作,待条件具备后,共同商洽成立合资公司,项目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参股,具体股权比例在投资协议中另行确定。

(四)合作协议推进工作机制

三方确认,该协议生效后将一致积极推进实施,约定按照2017年6月完成项目一期工程核准条件为基本目标;在项目核准后两年内确保实现项目投产运营。相关工作均应以此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限计划。

为此,各方同意分别委派专人共同组建一个专门的合作项目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具体工作(该工作小组不等同、不取代合资公司设立后应有项目法人企业承担的投资方工作责任):

(五)保密与效力

因本投资协议签订、履行等过程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信息,各方负有同等保密义务。除依据法律、司法或行政命令等要求外,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经各协议人许可,不得将法定商业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外部披露。

本协议自签署生效后,在出现如下其一情形时自行终止效力:

1、与中国或燃气资源输出国法律相悖;

2、合作各方之一方未按期注入股本金;

3、一方未能履行责任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合作基础;

4、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规划建设条件出现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三方可适时就单个项目签署正式项目协议。

三、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作协议书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增加项目储备,推动公司天然气业务发展;

2.战略合作协议书签署后,各方将就意向合作项目内容开展前期具体工作,截止目前尚未就合作事项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合作协议所涉及合作项目的具体合作方式尚未确定,尚未能准确评估合作协议所述项目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具体实施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具体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签约各方合作意愿的初步约定,合作协议的履约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任何影响,签署协议事项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项下相关项目将在经相应法定程序确定后方予以确定,在依法定程序最终确定合作事项前,合作协议所述项目未来实质投资经营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由于战略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合作事宜尚需进一步商洽确定,战略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各方将在履行完相应法定程序后另行签订有针对性的正式合同并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事项进展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三方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营口市人民政府及长联石油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合作框架协议书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各方合作的战略意向约定,协议仅代表签约各方现阶段对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合作协议书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作协议书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书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其他: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促进天然气相关项目的合作与推进,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或“乙方”)与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营口市政府”或“甲方”)及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石油”或“丙方”)正式签订《关于投资建设营口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方基本情况及合作基础

1.营口市政府:营口市地处辽东半岛中枢,渤海东岸,辽河入海口处。是中国东北近代史上第一个对外开埠的口岸,是中国民族金融业的兴起之地,被誉为“东方贸易总汇”和“关外上海”,素有“百年商埠”之称。营口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港口优势凸显,交通十分便捷,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出海通道,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亦是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现已成为环渤海经济圈,以及东北亚地区最具发展竞争力的现代化港口城市。

2.湖北能源:是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控股,从事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天然气、煤炭和金融等领域生产经营的集团公司,是长江三峡集团开展天然气业务投资的发展平台。希望三方合作,开拓营口市清洁能源市场,开展天然气管网、城市燃气、燃机热电等产业项目投资,发挥企业优势。

3、长联石油:是由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员企业联合组建的股份制企业,以油气勘探、开采、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持有加拿大斯图尔特能源集团公司75%的股份,获得了加拿大能源部颁发的液化天然气(LNG)出口批文和加拿大国家能源部批准年出口3500万吨LNG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许可。有意联合国内外企业在营口共同开发建设LNG运储存设施和燃气发电项目。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转型绿色发展是缓解人与自然突出矛盾和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必然要求,加大高效、清洁的天然气利用规模是中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乃至实现能源革命的重要途径。为加快天然气产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鼓励政策。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匮乏,扩大天然气进口规模势在必行,天然气运储存设施和LNG接收站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合作项目

1.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

本项目包括营口港仙人岛港区(海港深水—26米)LNG接收站码头及陆域形成工程,工程建设规模为一期年接转LNG300万吨,二期年接转LNG增加到600万吨,整体规划,分期实施。一期拟建一个26.6万方LNG船的泊位,一个工作船码头。陆域包括6×16万方LNG储罐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一期工程占地约50公顷,建设周期为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3年内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根据初步技术方案,一期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为56亿人民币。三方承诺,在该项目具备相关条件后,湖北能源、长联石油双方将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推进有关具体工作。

液化天然气(LNG)主要来源于加拿大、澳大利亚、卡塔尔及伊朗等国家,主要供应东北并转送京津冀、山东等环渤海地区的燃气电厂,工业天然气用户及补充东北地区城市燃气管网天然气用户。

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

本项目规划主要依据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现有及规划铝业、新材料等产业电力及营口能源化工区热力需求情况制定,拟在营口能源化工区或营口沿海产业基地,首期建设四台西门子8000H级6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或者四台美国GE 9H级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总装机容量2400MW。天然气气源直接由营口仙人岛LNG接收站零距离送达本电站,本项目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及对城市景观、空间形态的影响,实现热电联产联供。并将根据需求增加建设新的机组,以满足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及能源化工区对电力、热力等的需求。

本工程占地约40公顷,建设周期为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两年内完成投入运营,根据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本工程初步估算总投资约为80亿人民币。三方承诺,在该项目具备相关条件后,湖北能源、长联石油双方将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推进有关具体工作。

3.研究组建“产业发展基金”,保障投资项目顺利建成运营。

(三)各方职责

1.甲方

负责推动项目尽快纳入国家和省级相关发展或建设规划,指导、协助乙方和丙方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报批、核准和项目并网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尽快落地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

负责为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行政、法制和社会环境,支持项目享受国家、省及当地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收、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特别是针对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甲方应积极协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物价部门以及电力公司,落实上网电价相关政策。

2.乙方

充分发挥在项目建设及运营领域积累的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等各方面优势,紧跟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政策,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与丙方一起,负责为项目引进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委托有实力的专业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以及后续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3.丙方

充分发挥海外油气投资经验,整合海外LNG资源,为项目提供气源保障;

与乙方一起,负责为项目引进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委托有实力的专业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以及后续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各方同意共同组建一个专门的合作项目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具体工作。

(四)保密、生效及其他

1.因本投资协议签订、履行等过程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信息,各方负有同等保密的义务。

2.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三方可适时就单个项目签署正式项目协议。

3.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协议后六个月。如本协议内容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始实施,本协议自行废止。

三、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1.本合作协议书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增加项目储备,推动公司天然气业务发展;

2.战略合作协议书签署后,各方将就意向合作项目内容开展前期具体工作,截止目前尚未就合作事项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合作协议所涉及合作项目的具体合作方式尚未确定,尚未能准确评估合作协议所述项目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具体实施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具体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签约各方合作意愿的初步约定,合作协议的履约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任何影响,签署协议事项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项下相关项目将在经相应法定程序确定后方予以确定,在依法定程序最终确定合作事项前,合作协议所述项目未来实质投资经营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由于战略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合作事宜尚需进一步商洽确定,战略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各方将在履行完相应法定程序后另行签订有针对性的正式合同并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事项进展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三方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