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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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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16-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ST橡塑 公告编号:2016-08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年11月3日

●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变为“恒力股份”,股票代码“600346”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从5%变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ST橡塑”变更为“恒力股份”;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346”;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年11月3日。

二、撤销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连续两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4月29日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3.8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2.1条或者第13.3.1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二)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本次购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上述规定的全部条件(详情请参阅公司公告2016-077号)。同时,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除,经过排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2016年10月2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11月1日同意了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1月2日停牌1天,2016年11月3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橡塑”变更为“恒力股份”。

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盈利性良好的聚酯纤维生产制造业务。该行业的发展受上游PTA、MEG、PX供给、下游纺织行业需求及自身发展状况的影响,而呈现一定的周期性特征,我国国民经济、出口政策等宏观环境的变化也会给该行业带来周期性波动的风险,在调整周期中,行业会出现产品价格下降、开工率不足、盈利能力下滑等现象。虽然公司抓住了行业调整中的机遇,实现了产量的稳步增长,在下跌周期中表现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但该行业始终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若未来市场周期波动幅度放大,或公司无法适应行业未来周期波动,将面临效益下滑的风险。

此外,公司还将面临着业绩承诺实现的风险和依赖子公司现金分红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ST橡塑 公告编号:2016-08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16年11月3日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证券简称变更的情况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10月27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证券简称变更为“恒力股份”,证券代码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公司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通知已历经半年多的时间,至2016年6月初,本次重组的主要工作包括所涉及的注入标的资产过户、增发股份办理及配套融资,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改选换届工作也已顺利完成,同时上市公司注册名称由“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大连市工商部门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全部置出原有经营性亏损的橡胶机械及塑料机械业务,主营业务已经变更为盈利良好的化纤生产制造业务,根据2015年备考审计报告,化纤主营收入占总收入的96.32%。截至目前,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情况良好。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纤”)的涤纶长丝产品在品种结构以及品质上都具有较大优势,并广泛得到市场认可,恒力化纤民用长丝产品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涤纶工业长丝客户在质量、效益和客户口碑中领先竞争对手。恒力化纤所生产的涤纶纤维多为附加值较高的差别化产品,还掌握大量产品的生产专利。另外,通过对生产过程的精细管理和工艺的不断改进,涤纶长丝产品在产品品质以及品质稳定性上均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

恒力化纤盈利能力持续增强,2015年,恒力化纤主营业务收入150.43亿元,净利润8.42亿元。

在化纤行业整体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司作为我国化纤行业龙头企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业务、财务、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均已具备良好的基础。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上市公司通过本次变更简称将拥有更广阔的资本市场运作平台,未来可积极运用资本市场各类工具,获得更加充足的可调配资源、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获取更加先进的技术和经验,为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证券简称变更为“恒力股份”,以上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实施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6年11月3日起由“*ST橡塑”变更为“恒力股份”,公司证券代码“600346”不变。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