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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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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6-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6-07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王琨先生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1日期间,卖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016年11月1日其再次卖出公司股票时,由于误操作(将“卖出”操作成“买入”),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王琨先生持股变动明细

二、本次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在短线交易期间,王琨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未获得收益。

2、王琨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同时王琨先生向公司表示今后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谨慎操作,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经公司自查,王琨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王琨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