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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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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2016-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6-17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爱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爱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爱民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爱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2016年10月31日送达董事会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刘爱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爱民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公司及董事会对刘爱民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 2016-17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1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除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至3,000万元。

3、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拟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100%股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暨重大资产出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7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进展公告。

4、公司2013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了雅视科技100%股权,雅视科技原股东林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李洁以其持有的雅视科技股权认购了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因雅视科技净利润实现情况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林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车、李梅兰需对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跟进业绩补偿相关事宜,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进展公告。

5、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筹划收购医疗用品及器材相关产业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5),公司拟收购医疗用品及器材相关产业资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方案仍在公司调查论证过程中。公司筹划上述资产注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并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进展公告。

6、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爱民先生于2016年10月3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根据相关规则,刘爱民先生的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即2016年10月31日)起生效。刘爱民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7)。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