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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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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武汉凡谷

股票代码: 002194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凡谷”、“公司”、“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武汉凡谷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以下原因所致:1、2010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王莉萍女士、王淩女士减持其所持有的武汉凡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89.2199万股;2、2016年10月武汉凡谷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新增股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王莉萍女士所持武汉凡谷股份权益受到稀释;3、2016年10月31日、11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武汉凡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4.98万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孟庆南的基本情况

2、王丽丽的基本情况

3、孟凡博的基本情况

4、王凯的基本情况

5、王莉萍的基本情况

6、王淩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凡博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裁。孟庆南先生和王丽丽女士系夫妻关系,孟凡博先生系孟庆南先生和王丽丽女士之子,王凯先生系王丽丽女士之弟,王莉萍女士、王淩女士均系王丽丽女士之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武汉凡谷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

公司股票于2007年12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21,380万股。根据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21,3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42,760万股。根据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42,7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55,588万股。

2010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由于个人财务安排及自身资金需要,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王莉萍女士、王淩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武汉凡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89.2199万股,减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王莉萍女士、王淩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减持前的72.3199% 减低至69.2811%,变动比例占公司当时总股本55588万股的3.0388%。

2015年10月29-30日,王丽丽、孟凡博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192,000股,占当时总股本55588万股的0.3943%。

2016年10月10日,武汉凡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8,789,722股上市,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4,669,722股,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武汉凡谷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69.6754%(含资管账户2,192,000股)减低至68.5909%,变动比例为1.0846%,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2016年10月31日、11月1日,因个人资金使用安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武汉凡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4.98万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68.5909%减低至67.7143%,变动比例占公司现时总股本564,669,722股的0.87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公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武汉凡谷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10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王莉萍女士、王淩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武汉凡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89.2199万股,减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王莉萍女士、王淩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减持前的72.3199% 减低至69.2811%,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0388%。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明细如下:

注1: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注2:上述减持情况,除王凯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7日减持的692,999股(占当时总股本55,588万股的0.1247%)没单独披露外,其它均单独履行过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8日和2015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

2、2016年10月,武汉凡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8,789,722股上市,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4,669,722股,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武汉凡谷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69.6754% 减低至68.5909%,变动比例为1.0846%,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具体稀释明细如下:

注:2015年10月29-30日,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192,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为简便起见,在计算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时,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数按其认购“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1:2进行了折算。

3、2016年10月31日、11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武汉凡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4.98万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68.5909 % 减低至67.7143%,变动比例占公司现时总股本56,466.9722万股的0.876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上市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总股本由555,880,000股变更至564,669,722股。自2007年12月7日公司股票上市以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王莉萍女士、王淩女士累计减持股份及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的影响,前述人员的持股变动比例达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2,362,001股股票,不存在质押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1388855

联系人:李珍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孟庆南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丽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孟凡博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 凯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莉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 淩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孟庆南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丽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孟凡博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 凯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莉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 淩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6-040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减持股份的书面通知——因个人资金使用安排需要,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于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94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76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承诺:自2015年5月26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做出提振市场信心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承诺:未来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0月30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通过“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七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完成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同时,王丽丽女士和孟凡博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做出提振市场信心承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承诺:从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本人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均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此次减持没有违背前述减持计划的相关内容。

4、自2007年12月7日公司股票上市以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王莉萍女士、王淩女士累计减持股份及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的影响,前述人员的持股变动比例达5%,《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和王丽丽女士系夫妻关系,孟凡博先生系孟庆南先生和王丽丽女士之子,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凯先生系王丽丽女士之弟,王莉萍女士、王淩女士均系王丽丽女士之妹。本次减持后,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备查文件

1、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出具的《减持股票告知函》。

2、《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