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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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情况的补充公告

2016-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16-47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13日,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山电力”)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及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披露的临2016-37、38、39、40、41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自查,自查期间为自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15年12月23日)至公司股票因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一交易日(2016年9月29日)。由于公司2016年10月13日披露《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以下简称《终止说明》)时,尚未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交易数据,因而,公司未在《终止说明》中披露相关自查情况。

目前,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交易数据并完成自查工作,经核查,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15年12月23日)至公司股票因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一交易日(2016年9月29日)期间,持有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上述机构及人员除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地方电力实业开发公司、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均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向公司派遣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亦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讨论与决策。公司未向上述股东泄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尚未公开的信息。在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控制内幕消息知情人范围。

二、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因公司前十大股东均为流通股东,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见“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三、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一)个人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在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公司未向上述人员泄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尚未公开的信息,根据上述人员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基于其本人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二)个人出具说明及承诺

1.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孙丽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文山电力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电力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文山电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承诺将该等交易所获得收益全部无偿交予文山电力。

在文山电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前或文山电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前的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文山电力股票。

以上说明及承诺均不可撤销,本人完全清楚本说明及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南方电网云南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胡兴园之配偶徐扬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本人在文山电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2015年12月23日,本人从公开渠道获知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文山电力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文山电力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文山电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胡兴园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承诺将该等交易所获得收益全部无偿交予文山电力。

在文山电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前或文山电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前的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文山电力股票。

以上说明及承诺均不可撤销,本人完全清楚本说明及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山供电局何京华之配偶李晓俐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本人在文山电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于核查期间买卖文山电力股票的行为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文山电力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文山电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何京华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承诺将该等交易所获得收益全部无偿交予文山电力。

在文山电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前或文山电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前的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文山电力股票。

以上说明及承诺均不可撤销,本人完全清楚本说明及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机构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买卖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衍生品投资部在上述自查期间累计买入500,000股,累计卖出350,000股,结余股份150,000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述自查期间累计买入89,300股,累计卖出89,300股,结余股份0股。

(四)机构出具说明及承诺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本公司已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基于业务需要接触和获取内幕信息的投资银行等保密侧业务和其他公开侧业务间设置了信息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动。

本公司证券衍生品投资部在上述核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基于公开数据采取的交易策略,交易模式并非针对某只股票单独交易,属于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的范畴。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等交易的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系独立运作的法人,拥有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核查期间买卖文山电力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以及对文山电力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独立判断行为,与文山电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及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在文山电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文山电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以上说明及承诺均不可撤销,本公司完全清楚本说明及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不实之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相关说明

公司未向上述机构及人员泄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尚未公开的信息。在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控制内幕消息知情人范围。除上述所列交易情形外,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