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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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6-065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下午3:00至2016年11月1日下午3: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志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了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钟传良先生、夏新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夏志生同意股份数:480,000,000股

1.02.候选人:夏 鼎同意股份数:480,000,000股

1.03.候选人:王培飞同意股份数:480,000,000股

1.04.候选人:徐建龙同意股份数:480,000,000股

1.05.候选人:钟传良同意股份数:480,000,000股

1.06.候选人:夏新明同意股份数:480,000,0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夏志生同意股份数:0股

1.02.候选人:夏 鼎同意股份数:0股

1.03.候选人:王培飞同意股份数:0股

1.04.候选人:徐建龙同意股份数:0股

1.05.候选人:钟传良同意股份数:0股

1.06.候选人:夏新明同意股份数:0股

以上非独立董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钟传良先生、夏新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了张红英女士、靳明先生、张律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张红英同意股份数:480,000,000股

2.02.候选人:靳明同意股份数:480,000,000股

2.03.候选人:张律伦同意股份数:480,000,0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张红英同意股份数:0股

2.02.候选人:靳明同意股份数:0股

2.03.候选人:张律伦同意股份数:0股

以上独立董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张红英女士、靳明先生、张律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了柳万敏先生、周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柳万敏同意股份数:480,000,000股

3.02.候选人:周欢同意股份数:480,000,0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柳万敏同意股份数:0股

3.02.候选人:周欢 同意股份数:0股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柳万敏先生、周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蒋志洪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黄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6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专人和邮件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1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志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选举夏志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选举夏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3、聘任夏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4、聘任王培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聘任徐建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6、聘任钟传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7、聘任夏兰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聘任徐红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简历见附件。夏兰女士、徐红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夏兰任职资料已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且无异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3-87813679,87812298

传真:0573-87813990,87816161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邮编:314416

公司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夏志生、夏鼎、靳明、张律伦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夏志生担任;

2、选举靳明、夏志生、张律伦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靳明担任;

3、选举:张红英、夏鼎、王培飞、靳明为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张红英担任;

4、选举张律伦、夏志生、夏鼎、张红英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张律伦担任。

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2016年10月1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日

附件:

1、董事长简历

夏志生,男,194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77年12月起曾任海宁气门嘴厂调度员、海宁耀明电镀厂副厂长、海宁耀明电器总厂副厂长、厂长等职;1995年9月~2010年9月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1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和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和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董事长。曾任嘉兴市第二届、第三届人大代表,获得中国经济十大创新人物、国家星火计划先进个人、中国上市公司十大创新人物、影响中国品牌领军人物、浙江省优秀企业家、浙江省星火计划先进个人、嘉兴市劳动模范、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嘉兴市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等荣誉。

截止公告日,夏志生先生持有公司155,5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1%。夏志生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21.19%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夏鼎为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10.31%股份的股东、高管夏兰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

夏鼎,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经营师,长江商学院EMBA,中共党员。2005年11月毕业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世界经济专业;曾任职于俄罗斯“TECNIC-M”公司、俄罗斯“Alesha”公司、北京国研网信息有限公司;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巨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月当选第十四届海宁市人大代表。获得浙江省燃气具行业2011年度优秀经营管理者、2012年度浙江省燃气具行业最佳发明奖、2013年上市公司诚信人物、第十一届嘉兴市十大杰出青年、海宁市第五届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海宁市十佳青年标兵等荣誉。

夏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志生之子,截止公告日,夏鼎先生持有公司135,6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9%;夏鼎先生与持有公司10.31%股份的股东、高管夏兰女士为兄妹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

王培飞,男,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会计师、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2年10月起曾任海宁耀明电镀厂财务科长、主办会计;海宁耀明电器总厂主办会计、财务科长、厂长助理;1995年9月~2010年9月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长;浙江美大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和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宁波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获得海宁市优秀会计、嘉兴市科技进步奖、海宁市科技进步奖等荣誉。

截止公告日,王培飞先生持有公司53,146,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0%。王培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副总经理简历

徐建龙,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经济师、工程师。曾任海宁耀明电镀厂车间主任;海宁耀明电器总厂供应部长、厂长助理;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大太阳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获得国家精瑞科学技术奖、嘉兴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海宁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海宁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012年度浙江省燃气具行业最佳设计奖等荣誉。

截止公告日,徐建龙先生持有公司35,983,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徐建龙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副总经理简历

钟传良,男,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工程师。曾任海宁耀明电器总厂副厂长;谈桥新型装饰材料厂厂长;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美大销售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大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美大电器公司监事;2013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美大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美大电器公司监事。获得国家精瑞科学技术奖、嘉兴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海宁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海宁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海宁劳模、浙江省燃气具行业2012年度优秀经营管理者等奖项。

截止公告日,钟传良先生持有公司33,670,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钟传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简历

夏兰,女,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2011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大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于2011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夏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志生之女,截止公告日,夏兰女士持有公司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1%;与持有公司21.19%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夏鼎先生为兄妹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徐红,女,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历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0年9月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2012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10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公告日,徐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徐红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6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1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蒋志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蒋志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蒋志洪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1月2日

附件:

蒋志洪,男,194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初中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谈桥濮桥村联星队管理委员会委员;谈桥濮桥村支部委员、主任、支部书记;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2月起任职于本公司;2010年9月30日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董事;美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8月起,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0月11日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11月1日起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截止公告日,蒋志洪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