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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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6-03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8)。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4.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7日(周一)14:50。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年11月6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11月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网络(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一)、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日、11月3日、1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1月7日下午13:30~14:40,14:4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7日下午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丁明明、刘春明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二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为2016年11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