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6-093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公司为深圳兴飞在两个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3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50087.95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第2016-008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2016-00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预计对外担保事项公告》、第2016-012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近期发生的担保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近期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已生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兴飞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一年期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债务到期之日后2年。
2、公司于近期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已生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兴飞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15000万元一年期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债务到期之日后2年。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深圳兴飞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本34,821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勇,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鹤州恒丰工业城C4栋5层、6楼东面、7层、8层。深圳兴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移动通讯智能终端及相关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深圳兴飞主要情况如下:
1、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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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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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兴飞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各方面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关融资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借款主体:深圳兴飞
2、担保主体: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4、借款期限:1年
5、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债务到期之日后2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借款主体:深圳兴飞
2、担保主体: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4、借款期限:1年
5、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债务到期之日后2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详见第2016-00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预计对外担保事项公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占最近一期(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50101.28万元,占最近一期(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3.8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兴飞的基本情况和2016年9月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03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6-094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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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汪清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通过视频出席5人,董事长景百孚先生、董事杨晓樱女士、独立董事陈国宏先生因出差在外请假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出席2人,通过视频出席1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通过视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1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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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惠州长飞为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8000万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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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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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普通决议议案: 第1-2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第1-2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江成、黄发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