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717 股票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6-058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焦承尧、向家雨、刘强现场出席会议,董事王新莹、郭昊峰,独立董事刘尧、李旭冬、江华、吴光明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配套发行)(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配套发行)(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配套发行)(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新莹先生、郭昊峰先生、刘强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