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任的公告

2016-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4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任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接到董事张载明先生的书面辞呈。张载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张载明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之前,张载明先生同意继续履行董事的职责。公司将在张载明先生留任董事期间尽快增补合适人选。

张载明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不存在公司股东需要知悉有关其辞任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对张载明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5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16年10月3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公司3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对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对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承诺函》。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对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承诺函》。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张载明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载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拟改选惠新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提名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张载明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惠新民先生简历

惠新民,男,汉族,195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3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金融专业,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惠新民先生于1983年7月在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参加工作,先后在国家机关、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从事信贷管理、企业管理、资产管理、纪律检查等工作。曾任人民银行宁夏贺兰支行副行长,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信贷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脱钩办主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主任助理、副主任、纪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等职。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级)、纪委书记。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七十三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召开第七十三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议案包括:

1、《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4、《关于改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5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七十三次(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第七十三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1日 上午10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1日

至2016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6年1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

2016年11月16日8:30-11:30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系人:李可心、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七十三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