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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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15:00至2016年11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梅渚镇沃西大道219号三花工业园区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亚波先生因公出差在外,委托董事兼总裁王大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总数826,869,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99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826,854,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9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869,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向曙光、任穗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