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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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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6-083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2人,代表股份499,215,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49,322,474股的52.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2人,代表股份190,446,573股,占公司总股本949,322,474股的20.0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00人,代表股份308,768,455股,占公司总股本949,322,474股的32.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律师、方芳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864,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2%;反对44,407,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弃权2,942,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364,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6%;反对44,407,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0%;弃权2,94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451,861,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1%;反对44,349,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8%;弃权3,004,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361,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6%;反对44,349,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弃权3,004,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451,681,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反对44,60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弃权2,928,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181,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反对44,605,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6%;弃权2,928,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

2.0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451,681,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反对44,584,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弃权2,948,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181,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反对44,584,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6%;弃权2,948,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

2.04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51,675,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反对44,580,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弃权2,958,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175,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反对44,580,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6%;弃权2,958,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

2.05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451,621,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反对44,702,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弃权2,891,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121,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8%;反对44,702,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9%;弃权2,891,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

2.06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51,691,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反对44,630,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弃权2,892,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191,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反对44,630,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7%;弃权2,892,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

2.0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451,685,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反对44,562,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弃权2,966,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185,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反对44,562,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5%;弃权2,966,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

2.0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51,944,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3%;反对44,302,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弃权2,967,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444,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8%;反对44,302,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7%;弃权2,967,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

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451,952,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3%;反对44,281,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弃权2,980,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452,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9%;反对44,281,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6%;弃权2,980,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51,709,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反对44,542,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弃权2,963,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209,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1%;反对44,542,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4%;弃权2,963,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451,844,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1%;反对44,412,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弃权2,957,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344,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5%;反对44,412,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0%;弃权2,957,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

3、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343,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1%;反对43,151,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弃权2,720,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84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3%;反对43,151,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0%;弃权2,72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667,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反对44,680,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弃权2,867,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167,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反对44,680,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9%;弃权2,867,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

5、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857,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1%;反对44,489,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弃权2,867,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357,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6%;反对44,489,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弃权2,867,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

6、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650,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反对44,668,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弃权2,895,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151,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9%;反对44,668,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8%;弃权2,895,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

7、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671,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反对44,64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弃权2,898,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171,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反对44,645,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8%;弃权2,89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676,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8%;反对44,677,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弃权2,860,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176,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0%;反对44,677,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9%;弃权2,860,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

9、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60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45%;反对91,110,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5%;弃权1,5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0,100,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8%;反对91,110,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4%;弃权1,5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

10、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018,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34%;反对56,013,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2%;弃权2,18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518,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9%;反对56,013,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1%;弃权2,182,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

11、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38,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84.33%;反对43,505,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弃权3,489,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1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2,938,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3%;反对43,505,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弃权3,489,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关联人谭功炎先生认购的资管计划、公司董事谭少群、冯东兴及监事谭才旺,共持有表决权股份199,619,336股。

12、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228,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9%;反对43,51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2%;弃权3,470,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72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7%;反对43,51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2%;弃权3,470,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恺、方芳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6-084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11月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的通知,福星集团于近期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增持情况为: 2016 年10月28日增持180,000股,成交均价12.63元/股;2016年10月31日增持1,309,653股,成交均价12.62元/股;2016 年11月2日增持721,056股,成交均价12.69元/股;2016年11月3日增持714,100股,成交均价12.70元/股。上述增持股份合计2,924,80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31%,增持均价12.66元/股。

福星集团后续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自筹资金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4,700万股左右(含本次已增持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主体系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

(二)本次增持前,福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539,071股,福星集团董事长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光大银行-中信建投基金价值2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2,781,53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8,320,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9%; 本次增持后,福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8,463,880股,福星集团董事长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光大银行-中信建投基金价值2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2,781,53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245,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

(三)福星集团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如下:

2016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福星集团增持计划(公告编号2016-079):福星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计划自2016年10月24日起,在未来八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福星股份股票,增持数量4,700万股左右。同时,福星集团承诺自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福星股份股票。

2016 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3日,福星集团合计增持股份2,924,80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31%,增持均价12.66元/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福星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4,700万股左右(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福星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6年10月24日起,在未来八个月内增持完成;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自筹资金未采用杠杆融资方式,不存在增持股份可能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福星集团承诺:自该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福星股份股票。

(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关注福星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