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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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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投资金额: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占60%;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合伙): 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占1%,为普通合伙人。

●本次投资涉及关联交易,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关联人宋雪云无关联交易。

●风险提示: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设立后,将作为投资建设航空航天等军用、民用大型复杂薄壁高强度铸造铝合金精密构件先进制造项目的投资主体,该投资项目存在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情况

1、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立股份”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实业”)与自然人宋雪云共同投资2500万元设立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申坤商贸”),申坤商贸普通合伙人为鹏起实业,认缴出资2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有限合伙人为宋雪云,认缴出资247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9%。鉴于宋雪云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鹏起实业拟与申坤商贸共同投资6000万元设立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中新材料”),其中鹏起实业投资3600万元占60%,申坤商贸投资2400万元占40%。2016年11月3 日,鹏起实业与申坤商贸签订了《合资成立公司协议》。鉴于申坤商贸的有限合伙人宋雪云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述两项投资事项已于2016年11月3 日获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两项投资事项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鉴于申坤商贸的有限合伙人宋雪云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对方介绍

(一)宋雪云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

1、宋雪云为本公司董事长张朋起的配偶;

2、宋雪云与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15.18%的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9月2日,投资总额2,500万元,实缴0元。其中申坤商贸普通合伙人为鹏起实业,认缴出资2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有限合伙人为宋雪云,认缴出资247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9%。张朋起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注册地址为洛阳市洛龙区宇文凯街67号。

2、关于宋雪云持有合伙份额的后续安排

根据2016年11月3日宋雪云向本公司出具的声明,宋雪云对其持有合伙份额的后续安排如下:

本人所持申坤商贸合伙份额中,不低于80%的部分拟后续转让给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该项转让拟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鹏起实业与申坤商贸共同设立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建设航空航天等军用、民用大型复杂薄壁高强度铸造铝合金精密构件先进制造项目的投资主体。

项目公司名称: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为洛阳市洛龙区宇文凯街67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朋起

经营范围:未定

股本结构:鹏起实业投资3600万元占60%,申坤商贸投资2400万元占40%,均以现金出资,资金自筹。

以上乾中新材料的基本情况将以最终完成工商登记为准。

四、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名称

航空航天等军用、民用大型复杂薄壁高强度铸造铝合金精密构件先进制造项目。

(二)项目投资行业分析

铸造铝合金因其密度小、比强度高、塑性好等特点,在国民经济和国防武器装备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性能指标满足设计需要的情况下,轻量化一直是航空、航天、船舶、舰艇等国防装备追求的目标。近几年来随着铸造铝合金技术发展和相关技术的提高,高端铝合金铸造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应用量急剧增加,使得铝合金铸造焕发出蓬勃发展的新机。很多优质铝合金大量应用在航空航天及船舶舰艇上,尤其是大型、复杂、薄壁铝合金铸件需求更为迫切,但国内只有少数厂家具备生产高端铝合金铸件能力,产能严重不足。鉴于此,公司拟立项建设航空航天等军用、民用大型复杂薄壁高强度铸造铝合金精密构件先进制造项目。

(三)项目内容

本项目将依托大型复杂薄壁高强度铸造铝合金精密构件整体成型的发展趋势,通过结合铝合金低密度特点并以提高结构刚性和减轻重量为途径,研制出高端大型铝合金精密构件的生产技术和制造工艺,并建设铝合金铸造工艺及材料研发中心。

项目建成后,将以领先技术、合理布局、先进设备、精益生产的面貌展现,通过运行快捷的柔性流水生产线确保产品生产的高效和质量水平稳定。公司在高端铸造铝合金精密构件制造领域将进入国内较高水平。

(四)项目总投资预测

该项目建筑面积13280平方米,拟建设年产2000吨的铝合金先进制造技术生产线和铝合金铸造工艺及材料研发中心,总投资约2.5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17亿元。

(五)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已完成关于该项目初步的技术及人才储备。公司将在正式投资设立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后,将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展申请备案、环评程序。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6年11月3 日,鹏起实业与申坤商贸签订了《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书方

甲方: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申坤商贸中心

2、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

3、甲、乙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货币资金3600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60%的股权。

(2)乙方以货币资金2400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40%的股权。

4、在本协议签定后15日内甲、乙双方应完成出资,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5、合资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甲方公司指派。

6、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推荐。

7、合资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3人,总经理由甲方公司委派,副总经理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甲方委派财务总监一名。

8、违约责任

(1)任何一股东方未按合同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1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付应缴出资额的5%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15%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鹏起实业与申坤商贸共同设立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航空航天等军用、民用大型复杂薄壁高强度铸造铝合金精密构件先进制造项目,是鹏起实业现有业务的外延拓展,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规划,顺应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公司本次投资前期进行了初步论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与宋雪云设立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及《关于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与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公司投资设立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朋起先生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作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与宋雪云投资设立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总额2,500万元,鹏起实业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2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有限合伙人为宋雪云,认缴出资247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9%。鉴于宋雪云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与申坤商贸共同设立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建设《航空航天用大型复杂薄壁高强度铸造铝合金精密构件先进制造项目》的投资主体。该公司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鹏起实业投资3600万元占60%,申坤商贸投资2400万元占40%,均以现金出资。鉴于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企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铝合金精密构件制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规划,顺应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增加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正常发展所需,属正常投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朋起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朋起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事项。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与宋雪云设立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及《关于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与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公司投资设立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鉴于宋雪云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企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铝合金精密构件制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规划,顺应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增加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正常发展所需,属正常投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朋起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与宋雪云投资设立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总额2,500万元,鹏起实业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2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有限合伙人为宋雪云,认缴出资247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9%。鉴于宋雪云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与申坤商贸共同设立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建设《航空航天用大型复杂薄壁高强度铸造铝合金精密构件先进制造项目》的投资主体。该公司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鹏起实业投资3600万元占60%,申坤商贸投资2400万元占40%,均以现金出资。鉴于洛阳申坤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企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洛阳乾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铝合金精密构件制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规划,顺应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增加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正常发展所需,属正常投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朋起进行了回避表决。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关联人宋雪云无关联交易。

九、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项目市场风险决定了项目的收益。经过市场预测分析,本项目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市场竞争能力较强,产品价格取预测相对低值,市场定位价格较低,项目经济计算稳妥可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程度为低。

2、技术风险:技术风险对产品的产量、质量有直接影响,间接决定了项目的收益。本项目采用的技术经过多方验证,属于先进、可靠、成熟的生产工艺,再配套适用的设备,能保证项目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达到预期要求。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程度较低。

3、人员风险:本项目研制开发要求公司拥有一批专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同时对一般的生产工人要求也很高,在人才引进与培养上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加快新技术的吸收和技术人才的培养,依靠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形成技术开发及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良好平台是一项重要工作。

4、项目审批的风险

本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能否获得批准或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二) 监事会审核意见;

(三)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 月4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16—087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乾通汇鑫投资合伙(有限合伙)提供综合性的军工业务专业咨询服务;

●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深圳市乾通汇鑫投资合伙(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乾通汇鑫”)已与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实业”)之控股股东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立股份”)就转让鼎立股份下属胶带业务、农机业务相关企业股权及附属资产事宜签署了《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乾通汇鑫投资合伙(有限合伙)、上海胶带淮安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胶带橡胶有限公司、上海胶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资产转让协议》及《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乾通汇鑫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关于江苏清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为了配合乾通汇鑫自鼎立股份受让的胶带业务、农机业务相关企业进行军工业务拓展与转型,乾通汇鑫需要鹏起实业为其提供军工业务相关的专业管理咨询服务。2016年11月3日,鹏起实业与深圳市乾通汇鑫投资合伙(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乾通汇鑫”)签署了《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书》。

(二)本次交易已于2016年11月3日获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乾通汇鑫基本情况

深圳市乾通汇鑫投资合伙(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11月2日,执行事务合伙人是黄天龙,经营场所是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甘李路3号恒特美科技大厦103,主体类型是有限合伙。

(二)乾通汇鑫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天龙基本情况

黄天龙,金融学硕士。历任平安信托投融资经理、恒富金融有限公司总裁、目前任职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为汇梦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创始人兼CEO。拥有超过十年的金融从业经验。

乾通汇鑫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配合乾通汇鑫进行企业转型,鹏起实业为其提供综合性的军工业务的专业管理咨询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深圳市乾通汇鑫投资合伙(有限合伙)

乙方: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款

1、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按照服务对象军工业务销售收入的5%计算,每年结算一次。

2、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进行实地调研等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服务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提供军工领域内的资质申请、产品技术、企业管理及相关市场方面的综合性咨询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提供综合性的专业管理咨询服务。乙方服务对象包括甲方本次自鼎立股份受让的胶带业务、农机业务相关企业,以及甲方及甲方下属企业后续出资设立的胶带业务、农机业务相关企业。

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性的军工业务的专业管理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甲方制定军工业务的经营规划和发展战略;

2、协助甲方制订军工业务的产品技术引进、研发等计划;

3、协助甲方制订军工业务的生产计划及生产制度;

4、协助甲方军工产品的市场拓展计划,在可能的条件下帮助甲方选择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合作对象;

5、为甲方军工业务方面的选聘市场、生产及研发的管理人员;

6、为甲方军工业务的提供相关资质的政策咨询及辅导;

(四)生效条件和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鼎立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期间为36个月,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五)其他主要条款

1、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不得出现向第三方输送利益的的行为;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不得出现向第三方输送利益的的行为。

2、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改变本协议,也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第三方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乾通汇鑫投资合伙(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作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利用自身在军工邻域内的优势地位,为他人提供该行业内的有偿咨询服务,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鹏起实业为乾通汇鑫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事项。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乾通汇鑫投资合伙(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利用自身在军工邻域内的优势地位,为他人提供该行业内的有偿咨询服务,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事项。

(四)本次交易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审核意见;

3、《与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 月4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公告编号:2016-088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1日 上午9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王桥路999号中邦商务园1037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1日

至2016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16年11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00, 1.01 , 1.02 , 2.00,2.01,2.02,2.03,2.04,2.05 , 3 , 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 1.01 , 1.02 , 2.00,2.01,2.02,2.03,2.04,2.05,2.06 , 3 , 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0,2.01,2.02,2.03,2.04,2.05,3 ,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朋起,宋雪云,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7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4:30

(三)登记地点:上海杨浦区国权路39号财富国际广场(金座)18楼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上海杨浦区国权路39号财富国际广场(金座)18楼

2、邮政编码:2004333

3、联系电话:021-35071889*588

4、传真:021-35080120

5、联系人:郁皓然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