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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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6-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8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除公司2016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已实施的部分担保外,公司近期还为湖北海王健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健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为湖北健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湖北健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湖北健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书签署方:(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在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湖北健丰提供的人民币2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6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760.83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8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