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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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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6-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136211 证券简称:16恒力01 (住所:江苏省吴江市南麻经济开发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恒力集团”)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20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3058号文核准。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2、本次债券发行面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不超过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次债券评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021,877.52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7,753.53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票面利率上限为6.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7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8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6、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10,000 手的必须是1,000 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0、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发行额度。

5、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16年11月8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15、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16、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回售条款: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确保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19、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23、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1、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票面利率上限为6.50%,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为5年期,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3、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1月7日(T-1日)9:00至11: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4、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③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⑥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1月7日(T-1日)9:00—11: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号码:010-51789075、010-51789249;咨询电话:010-51789390、010-51789204;

联系人:高梦

5、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11月8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20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 手(100,000张,1,000 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11月8日(T日)至2016年11月10(T+2日)每日的9:00-15:00。

5、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1月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6、配售

(1)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11月11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6恒力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2120010010015659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309100001209

8、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11月11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吴江市南麻经济开发区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恒力路1号

联系人:钟金明

联系电话:0512-63838299

传真:0512-63838832

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名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联系人: 高梦

咨询电话:010-51789390、010-51789204

申购传真:010-51789075、010-51789249

邮政编码:100037

发行人: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月 日

附件: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名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