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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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6 证券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6-04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4日

(二) 本次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李建红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并担任会议主席。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1人,非执行董事李晓鹏先生、执行董事李浩先生和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桂林先生因公务未出席;

2、 本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股东监事傅俊元先生、外部监事靳庆军先生和职工监事黄丹女士因公务未出席;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 H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外部监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A股持股5%以下股东(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等负责本次会议的监票、计票。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均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见本公司201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上发布的本次会议的股东大会文件。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会议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伟、陈珊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张建伟律师和陈珊珊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