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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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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
1-10月累计新增借款情况的公告

2016-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66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

1-10月累计新增借款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6年1-10月累计新增借款(含发行债券)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6 年10月31日,公司2016年度累计新增借款250.43亿元,归还到期借款182.44亿元,净增借款67.99亿元。上述新增借款主要为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及其他形式的借款。公司2016年1-10月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主要系公司为了优化产业布局,扩大电力建设项目,增加融资需求所致。

上述新增借款的统计口径为累计发生额,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67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华兴电力股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二、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回租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增加临时提案形式提出,提请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68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公司对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52,000万元;

2、本次华兴电力对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971,064.56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922,687.37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238,449.90万元;所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93,737.47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01,0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89,5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6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回租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事项由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增加临时提案形式提出,需提交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4、5号楼301室,法定代表人:田英,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能源项目投资;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配套工程设计;物业管理。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华兴电力资产总额3,654,026.92万元,负债总额2,281,344.69万元,净资产1,372,682.23万元,资产负债率62.43%;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89,346.10万元,净利润175,439.80万元。

2、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本:271,2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1,271,667.34万元,负债总额849,661.54万元,净资产422,005.80万元,资产负债率66.81%;2016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1,990.26万元,净利润52,513.66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2、华兴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回租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华兴电力和张家港沙洲电力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公司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及附属企业之间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922,687.37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2%、总资产的44.8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238,449.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41%、总资产的25.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兴电力、张家港沙洲电力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69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

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32.41%股份的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在公司2016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华兴电力股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2)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回租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因增加上述两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数量由原11项增加至13项,其中上述增加的第一项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的议案序号为9、第二项议案序号为10,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议案序号相应进行顺延。

三、 除了因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和相应的议案序号顺延外,于2016年10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公告于2016年10月29日、1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10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1-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