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16-089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人,截至2016年11月4日,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借款的议案
鉴于自身发展需要,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林兰”)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可按需分批借入,借款年利率按照格林兰实际向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计算且不超过5.5%。上述借款无需抵押或担保,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格林兰支持公司发展的具体举措。
鉴于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玉良先生、许敬先生、张蕴女士、田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
详见《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90)。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91)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16-090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可按需分批借入,借款年利率按照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向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计算且不超过5.5%。上述借款无需抵押或担保,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支持公司发展的具体举措。
?关联人回避事宜
鉴于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玉良先生、许敬先生、张蕴女士、田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资金需求。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自身发展需要,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林兰”)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可按需分批借入,借款年利率按照格林兰实际向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计算且不超过5.5%。上述借款无需抵押或担保,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格林兰支持公司发展的具体举措。
鉴于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玉良先生、许敬先生、张蕴女士、田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138号1幢3层K区35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格林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玉良)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简介
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为吸收合并原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4年2月,总认缴出资金额3,766.55万元。格林兰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目前暂无其他业务。
2、关联关系
鉴于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资金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晓漫、郑成良、华民、吴晓波、卢伯卿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606 证券简称:绿地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6-091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绿地会议中心(上海市协和路11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1日
至2016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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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16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议案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16年11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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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如下:
1、 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至下午16:3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3、登记地点联系方式: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4、登记地点交通:地铁2 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 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 路
5、股东须持以下有关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③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6、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700号
(2)邮政编码:200023
(3)联系电话:021-63600606,23296400
(4)联系传真:021-53188660*6400
(5)电子邮件: ir@ldjt.com.cn
(6)联系人:李女士、田先生
2、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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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