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获得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11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获得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4%;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期:2016年11月8日。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4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二)2014年9月11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证监会无异议备案。
(三)201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201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10月22日为授予日,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元/股。
(五)2014年11月5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2015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第七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4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20%申请解锁;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2015年11月25日,公司为40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八)2016年1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九)2016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4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40%申请解锁。
(十)2016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认为公司40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名单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名单完全一致。其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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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8日。
四、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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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