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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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股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6-02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股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农商行”)

●投资金额: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出资1.98亿元人民币,认购海安农商行4950万股股份。

●本次投资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98亿元,按照每股4元的发行价格,认购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的股份4950万股,约占其增资扩股后股份总数的4.95%。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16年1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参股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本次投资参股上述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具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5000万元整

3、法定代表人:徐晓军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住所: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长江中路88号

6、成立日期:2011年02月12日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保险业务(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

目前,海安农商行股本8.5亿股,江苏中洲置业有限公司持有5000万股,持股比例5.88%;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00万股,持股比例5.88%。本次海安农商行拟增资1.5亿股,增资后总股数为10亿股,本公司认购4950万股,占其增资扩股后股份总数的4.95%。

本次增资前海安农商行前十大股东如下:

9、海安农商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2015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50,495,883,883元,净资产3,912,108,131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246,616,892元,净利润514,077,479元。

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59,696,163,089.31元,净资产4,063,337,891.13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995,879,187.09元,净利润388,622,037.08元。

10、海安农商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11、公司董事会已对海安农商行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了解分析,海安农商行成立于2011年2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海安县辖内自然人和法人共同入股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机构。目前该行下设总行营业部1 家及分支机构57家,覆盖海安所有乡镇,并逐步辐射苏中。董事会认为:海安农商行近年来各项业务稳中快进,经营实力和金融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合规。本公司参股不超过10%,符合银监会《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

三、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本着“平等、资源、公平”的原则,公司与海安农商行签订《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以每股4元的价格认购海安农商行增发的股份4950万股,总股款为人民币1.98亿元。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投资参股海安农商行,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可以积累在金融领域的投资和管理经验,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的能力。

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9%,对公司现有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将对公司提高资本运作水平,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海安农商行增资扩股后,将面临宏观经济风险、业务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投资安全。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6-03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2016年10月2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江苏阳光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2016-02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1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1日

至2016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6年11月10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4.登记时间: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10日。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徐伟民、赵静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