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2016-066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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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密春雷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杜祥董事、谢娜董事、林红华董事、毕文瀚独立董事、刘蕾独立董事、周斌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段肖东监事会主席、张庆成监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胡小波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常清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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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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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交易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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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议案名称: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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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议案名称:债权债务处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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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议案名称:期间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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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议案名称:人员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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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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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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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议案名称: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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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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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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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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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8.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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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5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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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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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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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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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2-7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及特别决议议案,关联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股份77,8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1%)回避表决,第2-7项议案以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和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1、8项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均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雯、何林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6-067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3日,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62),公司拟于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资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启动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届时将依照《公司章程》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016年3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291,970,802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相关手续,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鉴于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9月6日起复牌,因此公司拟在上述承诺期内启动股份回购事项,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16年11月7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56、057、066)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少于390.32万股,拟回购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为5,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回购的数量和价格确定,拟回购价格不超过12.81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20层
联系人:陈建军
联系电话:021-62758000
传真号码:021-62758258
2、申报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
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在申报之前提前联系,并在传真文件注明“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