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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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广西省玉林人民政府签订
《玉林市智慧城市建设合同书》的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16-061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广西省玉林人民政府签订

《玉林市智慧城市建设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合同是公司子公司曙光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中科曙光云计算有限公司与广西省玉林市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实施方案包括资金筹集、支付方式、实施进度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署合同目前不会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如合同能顺利实施预计对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积极的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玉林是广西第四大城市,地处广西东南部,毗邻粤港澳,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南接北部湾,经济腹地广阔,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4+2”城市、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也是中国沿海经济开放区。玉林市人民政府是玉林市的行政管理机关,主持玉林市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工作。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曙光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云计算”)是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的全资子公司,在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等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行业优势。

广西中科曙光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曙光”)是由曙光云计算控股,与广西睿亿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恒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服务西南,辐射东盟的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建设服务公司。广西曙光成立于2016年9月27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曙光云计算持有40%股权, 广西睿亿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广西恒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根据广西曙光投资设立协议,广西曙光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其中曙光云计算委派3名董事。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玉林人民政府与曙光云计算、广西曙光协商一致,就广西玉林市智慧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事项达成合作共识,并于2016年11月7日在广西玉林签订《玉林市智慧城市建设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签署合同为框架性协议,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标

为在玉林市建设智慧城市项目、云计算中心,提供“城市云”服务、大数据服务以及其他智慧城市应用等,玉林市人民政府以招商引资方式确定广西曙光为玉林市政府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服务商,负责智慧城市的投资、建设、运营,并由广西曙光成立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施工和运营维护。

(二)合作内容及模式

本次建设的玉林市智慧城市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型:公益类项目和混合类项目。公益类项目指非盈利性和具有社会效益性的项目,可以通过玉林人民政府监管广西曙光投资,玉林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建设;混合类项目,指既有政府参与的社会效益项目,也具有商业运营性收益的项目,在玉林人民政府监管指导下,由广西曙光进行投资建设,政府给以相应的政策支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建设。

(三)合作规模

项目建设周期暂定为3年,总投资额按照《玉林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任务书》的规模预计为人民币29亿元,包括硬件投入、软件设计、运营维护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版块: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网格化智慧城市工程、智慧建设管理工程、智慧节能建筑管理系统、智慧地下管线与空间综合系统、智慧政务综合平台、智慧社区、智慧民生系统、智慧交通工程、智慧水务、智慧旅游、智慧园区、智慧物流、智慧药都、智慧特种设备管理平台、智慧环境物联网远程监测平台、智慧公用设备设施监控及保障项目。各方将协商后确定具体的投资额度和建设周期。

(四)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玉林市人民政府:及时向广西曙光提供建设、运营玉林智慧城市所需的各类批复文件;成立智慧城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办理工程建设区域内的相关工作;确保广西曙光享受相关招商引资及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广西曙光做好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数据采集、上传等相关工作。

2、广西曙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具体为提供整体建设方案,并承担项目的建设资金,负责所建设项目全部的方案、预算、设计、施工,及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营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

(五)其他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玉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合同一式玖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署合同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目前本合同不会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如合同能顺利实施,预计对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积极的影响。

(二)本次签署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行业优势,拓展在西南地域的市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同是各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各方签订相关具体项目合同的基础。具体实施方案包括资金筹集、支付方式、实施进度等尚需合作各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并另行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