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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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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5:00至2016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相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事项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或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在2016年11月10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月青、杨祥

联系电话:0477-8139874

联系传真:0477-8139833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邮 编:017000

(二)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83

(二)投票简称:远兴投票

(三)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