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9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2016年度大力推进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业务需要,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后拟增加与南京华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的合理估计,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关联董事陆永华、陆永新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6年11月23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9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5亿元,占公司2016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8%,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29)。
现因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在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永新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获得其他董事表决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的合理估计,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华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陆永新
主营业务:分布式发电设备租赁,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0,234.35万元,净资产20,269.6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华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林洋能源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南京华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止目前该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南京华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发生的融资租赁,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将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签订相关协议,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根据光伏电站建设运营的需要,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性的交易,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2016-9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3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3日
至2016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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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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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会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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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