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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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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6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安徽省金寨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科士达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科士达光伏”),安徽科士达光伏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根据公司与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金寨县域内投资建设300MW光伏电站,分三年实施,项目总投资约22.5亿元人民币。安徽科士达光伏将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推进项目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安徽科士达光伏有限公司,并将其作为安徽省金寨县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的实施主体。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11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67。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6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11: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涛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安徽科士达光伏有限公司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在安徽省金寨县域内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的实施。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安徽科士达光伏有限公司,并将其作为安徽省金寨县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的实施主体。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11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67。

表决结果: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6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安徽省金寨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科士达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科士达光伏”),安徽科士达光伏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根据公司与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金寨县域内投资建设300MW光伏电站,分三年实施,项目总投资约22.5亿元人民币。安徽科士达光伏将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推进项目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科士达光伏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住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马鬃岭路

4、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及风力新能源开发、设计、建设和经营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售电业务;新能源技术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太阳能系统工程方案设计及施工;太阳能光伏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营维护。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出资方式

现金出资。

(四)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100%股权,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度分期缴纳。

(五)投资具体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与安徽省金寨县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金寨县域内投资建设300MW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约22.5亿元人民币。安徽科士达光伏将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推进项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土地承包协议、售电协议等。该项目分三年实施,其中2016年拟投资建设100MW,2017—2018年拟投资建设200MW,投资进度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确定。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科士达光伏,将有利于推进公司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的合作,将有效拓展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加强公司在电站开发和运营方面的经验。安徽科士达光伏的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存在较大的国家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利用专业的管理经验及自身资源优势,提升管理水平与市场竞争力,并加强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以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以自有资金投入,且采取分期投入的方式,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