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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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所持
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9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所持

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17日,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与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签署《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东方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6,346,232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东方润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股集团内进行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5)、《东方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标的股份中230,00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2016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东方实业通知,东方实业于2016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标的股份中236,346,232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过户登记完成后,东方实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东方润澜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8,349,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9%,东方润澜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