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品获得《审批意见通知件》的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6-10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品获得《审批意见通知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总局”)核准签发的培哚普利片的《审批意见通知件》。2016年10月11日,公司已就上述药品的注册进度情况发布了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2016-094号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批件主要内容

2、药物研究其他情况

培哚普利是一种使血管紧张素Ⅰ转化为血管紧张素Ⅱ的酶(血管紧张素酶)的抑制剂,有一种强效和长效的特点。血管紧张素转化酶的抑制会导致血浆中的血管紧张素Ⅱ减少,这样可以导致血浆肾素活性增加,并减少醛固酮的分泌。培哚普利对轻度、中度、重度各级高血压均有效。

该品种原料药培哚普利叔丁胺盐由印度Vitalife Laboratories公司生产,由北京世仁堂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并办理了临床进口药品批件,但该原料药之后未被国家食药总局核发新的化学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属于不合法来源,导致了该品种申报生产申请未获得国家食药总局批准。

适应症: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

申报日期:2014年06月30日

累计研发支出:约人民币82.30万元

3、同类药品的市场状况(销售数据、生产及使用情况)

培哚普利,商品名雅施达(Acertil),由法国施维雅药厂(Servier)原创研制。2005年,美国FDA和欧洲EMEA批准了其稳定性冠心病的适应症。经查询国家食药总局官网,尚无获得培哚普利片生产批文的企业。

经查询,上药东英(江苏)药业有限公司、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获得培哚普利叔丁胺片生产批文,上药东英(江苏)药业有限公司、LES LABORATOIRES SERVIER获得培哚普利叔丁胺生产批文,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获得培哚普利吲达帕胺片生产批文。此外,还有多家公司获得培哚普利叔丁胺盐、精氨酸培哚普利、精氨酸培哚普利片的进口药品生产批文。在常用的降压药中,复方普利市场上销售额居第一位的品种是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独家品种培哚普利吲达帕胺片(商品名:百普乐)。培哚普利吲达帕胺片是一类低剂量复方制剂,1993年研究开发,2005年获得CFDA批准,2006年在中国上市。百普乐由ACEI类药物培哚普利叔丁胺盐与利尿降压药吲达帕胺组成,据HDM系统数据,2015年国内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培哚普利吲达帕胺片用药金额为3,200万元,同比上一年增长了18.28%。

4、风险提示

本次培哚普利片的药品注册申请未予批准不会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不再进行该品种任何相关研究,亦不再进行相关申报。公司高度重视新药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新药研发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6-103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变更工商

注册登记信息暨

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司股东湖南共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生投资”)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持股平台,由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控股的子公司湖南开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舜投资”)控股,共生投资持有公司1,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共生投资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75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5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5%。

2016年11月7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或“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共生投资通知,经堆龙德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其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已发生变更;此外,共生投资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登记事项不变。上述事项未涉及控股股东的股权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堆龙德庆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湖南共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共生投资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持股平台,但其由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控股的子公司开舜投资控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开舜投资在共生投资的出资总额为310.20万元,占共生投资总股本的62.04%,为其控股股东。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2010年5月15日(首次公开发行前),共生投资以现金对公司增资6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共生投资持有公司500万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3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增至109,024,800股,共生投资持有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但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4.59%。

2015年4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2015-018号公告)。实施送股方案后,公司总股本由109,024,800股增至141,732,240股。共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增至650万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016年5月,公司组织实施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详见2016-036号公告)。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41,732,240股增至425,196,720股。共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增至1,950万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016年7月15日,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详见2016-065号公告),公司总股本由425,196,720股增至433,258,720股,共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但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4.50%。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共生投资持有公司1,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共生投资自2010年5月15日参与公司增资扩股获得股份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方盛制药首次公开发行前向共生投资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共生投资所持方盛制药的1,950万股股份的50%(即不超过975万股),即不超过方盛制药总股本的2.25%(若计划减持期间方盛制药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

6、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具体视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是否一致的情况说明:

共生投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承诺:

“本公司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除本公司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

“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累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须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公开承诺的情形,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股份限售和自愿锁定的要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其转让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其在股份锁定期满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共生投资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亦不违反共生投资所做出的任何减持相关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庆华先生通过共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95万股股份,通过开舜投资间接持有公司6,401,751股股份,其配偶周晓莉女士通过共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78万股股份,依照相关承诺内容,两者合计间接持有的公司9,131,751股股份,该等股份在2017年12月5日之前不会进行转让。

2、公司部分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共生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情况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详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八节”),上述人员若通过共生投资间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共生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共生投资承诺:在按照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共生投资新版《营业执照》;

2、《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