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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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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的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6] 379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2016年6月末净资产为290,308.61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1,919.24万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由于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置入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水平,所以2013年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所用数据为飞乐股份原已披露的2013年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2013年飞乐股份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937.82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安全性很高,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相关政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若本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本公司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五、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合格投资者需要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限定的资质条件。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依据发行人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次债券信用等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及时在其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发行人及相关监管部门。

八、截至2016年9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436,43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02%,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借款的到期日或之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则涂国身先生持有发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已质押股份存在被质押权人处置的风险,从而引起公司股东结构、管理层的变更,公司的正常经营将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九、发行人2014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了反向购买和借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三个部分:1、向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或非关联第三方出售除货币资金、约定资产、约定负债和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服务协议之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及其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2、通过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100%的股权;3、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重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2月24日获取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批复文件,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中安消技术的股东变更,中安消技术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恒汇志;2015年1月公司完成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131,994,459股,配套募集资金95,300.00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拟向资产接收方出售的全部资产均已完成产权交割手续,并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十、2015年10月20日,中安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2015年10月20日,中安消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2015年11月5日,中安消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子公司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澳门卫安100%股权、深圳迪特100%股权、深圳威大100%股权及飞利泰100%股权。截至2015年12月4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股权过户和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经完成。

十一、根据发行人2016年4月19日对外披露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澳洲安保集团100%股权及两处永久物业、泰国卫安。

澳洲安保集团100%股权及两处永久物业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5,750 万澳元,在交割日将根据期间营运资金和对外负债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根据《泰国卫安收购协议》及《泰国卫安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为13 亿泰铢,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以2015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6)第1022 号《评估报告》,澳洲安保集团100%股权的估值为72,332.28 万元,较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澳洲安保集团100%股权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7,321.46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887.95%。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6)第1023 号《评估报告》,泰国卫安的估值为23,392.40万元,较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泰国卫安对应的模拟合并报表的净资产价值8,673.67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69.69%。

澳洲安保集团的主要业务系安保和设施管理服务,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其核心资产主要由客户关系、销售网络、管理团队的核心竞争力和商誉等可辨认及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组成。澳洲安保集团安防业务和设施管理业务在澳洲相关市场份额均在前十名以内,其在同行业企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目前,澳洲安保集团在全澳洲和新西兰均拥有众多子公司,业务覆盖全澳洲和新西兰。未来随着澳洲行业市场集中度的提高,澳洲安保集团在各行业的市场份额也将进一步扩大,收入将逐步增长。

泰国卫安成立于1989年,为泰国领先的安保服务提供商与航空安保配套服务提供商。泰国卫安为泰国大型企业、酒店、零售、物业等客户提供人力安保、安全护卫、视频监控等安保系统解决方案,通过门岗、大堂岗、巡逻岗、外围岗、车道岗、车库岗、收费岗、监控岗等保安团队的协同合作,对事故、治安事件及财物方面的损失和损坏提供及时地维护、处理和报送。1994年开始,泰国卫安为泰国主要地区航空公司、机场等客户提供安全检查、行李保管寄存、滞留人员监察、地勤服务等机场配套服务。泰国卫安目前已经与泰国各大航空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随着泰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的持续高涨,跨国人口的加速流动,泰国卫安未来将与更多的航空公司展开友好合作。

本次交易的对价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垫付,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上市公司先行垫付的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独立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为生效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安消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国身先生,中安消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2016年4月19日对外披露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示的相关风险。

2016年5月18日公司完成泰国卫安(Impact Success Limited、United Premier International Limited)股权过户手续,2016年7月14日公司取得澳洲安保集团(Securecorp Pty Ltd 及其下属公司、Lawmate Pty Ltd、Lawmate Australia Pty Ltd 和 Video Alarm Technologies Pty Ltd)100%股权过户注册登记文件,澳洲安保集团100%股权过户生效日期为2016年6月17日。

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组不会影响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十二、根据发行人2016年7月22日对外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2016年8月6日对外披露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启创卓越100%股权、华和万润100%股权及中科智能100%股权。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收购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70,800万元,其中启创卓越100%股权交易价格为92,000万元、华和万润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6,000万元、中科智能100%股权交易价格为42,800万元。

除自有资金外,本次交易还拟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自筹资金,包括向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5亿元、发行公司债券11亿元及其他债务融资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安消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涂国身先生,中安消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敬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2016年7月22日对外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2016年8月6日对外披露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列示的相关风险。

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组不会影响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十三、根据发行人2016年3月18日披露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行人拟向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在内的不超过10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2,406.01 万元(含发行费用)。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承诺认购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1.15%。具体认购数量将根据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四、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以及2016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46,558.18万元、102,767.85万元、175,049.62万元和235,784.4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19%、20.04%、27.32%和31.34%。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随业务规模扩张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若是应付方因经营状况不佳或其他原因违约,则可能令发行人应收账款出现不能回收和减值的风险。

十五、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493.35万元、-3,413.18万元、-114,775.31万元和-25,462.60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公司业务扩张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大幅增加,而主营业务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因尚未到收款期导致应收账款规模增加较大。201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4,775.31万元,主要由于2015年发生的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达到126,681.55万元。未来随着公司经营发展变化以及可能发生的资本运作,可能继续导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产生波动,从而带来经营性资金不足的相关财务风险。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5,455.97万元,3,252.76万元、-82,242.77万元和-91,651.08万元。2015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242.77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未来随着公司投资活动的不断开展,可能导致公司资本支出不断增加,若公司不能及时筹集投资所需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的投资业务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公司有息负债总额分别为16,495.19万元、58,604.99万元、191,114.59万元和282,345.70万元,在公司负债总额中占比分别为12.87%、24.88%、54.62%和61.10%。报告期内,公司有息负债的规模和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呈现增长趋势,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十七、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以及2016年6月末,公司商誉分别为32,741.27万元、32,851.21万元、76,198.93万元和148,531.5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83%、6.41%、11.89%和19.7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并购的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本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十八、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88,696.19万元,占2015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0.51%。发行人上述资产的受限并不会给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但主要资产的抵押受限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发行人进一步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从而降低其间接融资能力。此外,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偿还借款,银行将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从而可能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风险。

十九、外延式发展是公司实现既定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公司通过并购具有独特业务优势和竞争实力、并能够和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的相关公司实现公司迅速做大做强。尽管并购企业与公司之间具有较好的产业协同互补基础,但收购后能否充分整合人才、研发、技术、品牌、销售渠道等,实现高效经营管理,达到双方互补及协同的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对并购企业整合进程受阻或效果低于预期,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受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换代加快等因素的影响,并购企业存在经营业绩下滑或不达预期的风险,可能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二十、目前公司正在布局国际安保运营服务市场,随着公司战略的逐步实施,公司国际业务规模将保持快速增长,汇率浮动一方面可能削弱公司产品出口的价格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对公司造成直接的汇兑损失,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

二十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40%、33.19%、31.75%和26.83%,毛利率水平较高,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但是毛利率呈现逐年小幅下滑趋势,主要由于国内安保系统集成业务和产品制造业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承接部分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工程项目。如果未来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发行人不能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水平,将会导致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持续下降,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二十二、发行人为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与国内安保行业的龙头企业仍有较大差距。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及时提升自身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和竞争力水平,可能导致发行人在行业竞争中逐步丧失市场份额,进而导致盈利水平下降。

二十三、发行人于2016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发行人已就问询函内容进行了回复,并于2016年5月4日公告披露。

二十四、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906,862.51万元,负债总额为608,668.51万元,净资产为298,193.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12%,2016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230,083.12万元,净利润为27,532.33万元。发行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http://www.sse.com.cn/)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表。

二十五、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核准和发行安排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核准和发行安排

2016年10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9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11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面值为11亿元,一次发行。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本次债券名称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亿元,一次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五)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视发行时上交所相应交易规则确定。

(八)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九)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向投资者披露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十二)计息方式

本次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十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四)发行首日及起息日

本次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年11月10日,起息日为2016年11月11日。

(十五)利息登记日

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六)付息日

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七)兑付登记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本金兑付日

本次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九)利息、兑付方式

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一)债券形式

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二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证券。

(二十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五)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

(二十六)拟上市地

本次债券拟上市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七)新质押式回购安排

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级,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二十九)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1、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11月8日。

2、发行首日:2016年11月10日。

3、发行期限: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1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有关当事人信息

(一)发行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5、6号一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9号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涂国身

联系人:王蕾

电话:021-60730327

传真:021-60730335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号世纪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项目主办人:乔小岩、金恬恬

电话:021-68815285

传真:021-50155671

(三)分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项目主办人:曹宇、陈颖

电话:0512-65153087

传真:0512-65153090

(四)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高树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2-23楼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2-23楼

联系人:刘从珍、周燕

电话: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68

(五)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3-9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8楼

负责人:顾仁荣

联系人:刘霄、钟平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六)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公寓5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 号PICC大厦12层

分析师:李晶、侯珍珍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七)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负责人:高斌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负责人:贾汉华

联系人:纪飞

电话:010-85237918

传真:010-85237925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评级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出具了《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该评级报告在联合评级网站(http://www.unitedratings.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三)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我国较早从事安防系统集成、运营服务和产品研发与制造的综合运营商,在技术研发、品牌资质、区域布局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所在安防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安防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给公司发展带来的挑战以及公司扩张较快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可能给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2015年通过一系列收购,公司在安防产业的布局更加完善,同时也成功切入了海外市场。未来,随着国家对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等带来的安防安保需求的增加,以及海外安防市场的复苏,安防行业市场容量将进一步打开,公司整体收入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公司整体综合实力有望提升,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次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较低。

2、优势

(1)公司所在安防行业是国家重视和鼓励发展的行业之一,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出台,政府层面对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以及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等带来的安防安保需求的增加,未来发展空间较大。同时,伴随海外市场复苏,安防行业市场容量亦将进一步扩大。

(2)公司作为我国较早从事安防系统集成、运营服务和产品研发与制造的综合运营商,在技术研发、品牌资质、区域布局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3)通过一系列并购,公司完善了安防行业产业链布局,并成功切入了海外市场,整体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4)财务方面,随着增发并购的完成,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进一步提升,盈利状况有所改善。

3、关注

(1)安防行业与国家安防标准及总体规划等政策息息相关,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督管理。如果国家行业准入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安防行业竞争激烈,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升研发技术、更新产品,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下滑。

(3)近年来,公司扩张较快,且有继续扩张计划,公司资金需求较大,公司负债及有息债务增长较快。

(4)由于公司新并购企业数量较多,且包括一些海外企业,公司管理能力面临一定考验。

(5)随着公司国际业务规模的增长,汇率浮动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带来影响。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评级公司网站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二、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所获银行授信额度总额为111,99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97,940万元,仍有14,050万元授信额度尚未使用。

三、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发行人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出现过重大违约现象。

四、最近三年发行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发行债券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7日,发行人发行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5中安消”),总额为5亿元,期限为3年期,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面值100元,起息日为2015年12月17日,票面利率为7.0%。该公司债尚未到首次付息日。

发行人发行人的“15中安消”债券主体评级为AA级,与本次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相同,不存在差异。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行其他债券或采取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五、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5亿元,为发行人2015年发行的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人2016年6月末净资产为290,308.61万元,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60,000万元,占发行人2016年6月末净资产比例为55.11%,其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110,000万元,占发行人2016年6月末净资产比例为37.89%,未超过4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六、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指标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9、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10、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1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当期发行新股或配股新增净资产×(自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6)÷12];

12、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

13、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4、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公司系于1987年6月23日经沪体改(87)第4号文批准,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9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87)沪人金股第30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实际共发行2,101万元(每股面值100元),其中发起人上海无线电十一厂(全民企业)以原国有资产折股1,241万元(国家股),占总股本的59.07%;发起人上海电子元件十厂(集体企业)以原集体资产折股650万元(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0.93%;向社会个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万元,占总股本的10%。此次发行共募集资金210万元。

1988年4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沪人金(88)字第73号文批准,公司股票在上海市各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点上市交易。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公司股票亦于同日转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2年5月,为规范公司原股权结构,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沪国资(92)200号文《关于同意调整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原始股本金的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批准,公司国家股股本金从原来1,241万元调整为1,573万元;同时按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审计局的要求,将295.50万元法人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个人股东转让(当时公司法人股已可上市流通)。至此,公司总股本调整至2,433万元,其中国家股1,573万元,占总股本的64.65%;可流通法人股为354.50万元,占总股本的14.57%;个人股505.50万元,占总股本的20.78%。

1992年7月,公司实施了增资配股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33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1的比例配股,配股价每股6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0元,在该次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由每股面值100元拆细为10元)。在此次配股中,上海国资局首次试行了认股权证上市交易,认股权证于当年6月8日-7月7日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自由进竞价买卖。该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866万元,其中国家股1,573.50万元,占总股本的32.34%;社会公众股(包括可流通法人股)3,292.50万元,占总股本的67.66%。1992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的每股面值由10元拆细为1元,公司总股本调整为4,866万股。

1993年5月,公司实施了送股及增资配股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4,86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1的比例送股,同时按10:4的比例实施配股,配股价为每股3.30元,国家股股东全额放弃应配股份。该次送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669.6万股,其中国家股1,730.85万股,占总股本的25.95%;社会公众股4,938.75万股,占总股本的74.05%。

1994年6月,公司实施了送股及增资配股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6,669.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6的比例送股,同时按10:3的比例实施配股,配股价为每股3.20元。此次送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672.24万股,其中国家股3,288.615万股,占总股本的25.95%;社会公众股9,383.625万股,占总股本的74.05%。

1995年5月,公司以总股本12,672.2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1的比例实施送股。该次送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939.464万股,其中国家股3,617.4765万股,占总股本的25.95%;社会公众股10,321.9875万股,占总股本的74.05%。

1995年5月,原上海仪电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总公司更名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原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的本公司3,617.4765万股国家股改由仪电控股集团持有。

1996年7月,公司以总股本13,939.46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1的比例实施送股。该次送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5,333.4104万股,其中国家股3,979.2242万股,占总股本的25.95%;社会公众股11,354.1862万股,占总股本的74.05%。

1997年6月,公司实施了增资配股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15,333.410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2.73的比例配股,配股价为每股3.00元。该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9,519.4314万股,其中国家股5,065.5522万股,占总股本的25.95%;社会公众股14,453.8792万股,占总股本的74.05%。

1997年8月,公司以总股本19,519.431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2的比例实施送股。该次送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3,423.3176万股,其中国家股6,078.6626万股,占总股本的25.95%;社会公众股17,344.655万股,占总股本的74.05%。

1998年10月,公司以总股本23,423.31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送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按10:3的比例转增股本。该次送股及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7,477.3082万股,其中国家股9,725.8602万股,占总股本的25.95%;社会公众股27,751.448万股,占总股本的74.05%。

2001年2月,公司实施了增资配股方案,即以总股本37,477.3082万股为基数,按10:2的比例配股,配股价为每股7.80元。公司国家股东——仪电控股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应配股份1,945.1720万股的50%,即972.5860万股,并放弃其余部分的配股权。该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4,000.1838万股,其中国家股10,698.4462万股,占总股本的24.31%;社会公众股33,301.7376万股,占总股本的75.69%。

2002年8月,公司以总股本44,000.183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1的比例送股。该次送股完成后,总股本增至48,400.2022万股,其中国家股11,768.2908万股,占总股本的24.31%;社会公众股36,631.9114万股,占总股本的75.69%。

2004年7月,公司以总股本48,400.202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1的比例送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按10:2的比例转增股本。该次送股及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2,920.2628万股,其中国家股15,298.778万股,占总股本的24.31%;社会公众股47,621.4848万股,占总股本的75.69%。

2005年8月,公司以总股本62,920.262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10:2的比例转增股本。该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5,504.3154万股,其中国家股18,358.5336万股,占总股本的24.31%;社会公众股57,145.7818万股,占总股本的75.69%。

2005年12月13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6股。股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为75,504.3154万股,其中非流通股份(国家股)9,215.21万股,占总股本的12.21%;流通股份(社会公众股)66,289.11万股,占总股本的87.79%。2008年12月15日,股权分置股份限售期满,公司股份实现全流通。

2012年11月6日,经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签发的《关于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047号)批准,仪电控股集团将所持飞乐股份13,453.4437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仪电电子集团。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仪电电子集团持有飞乐股份134,534,437股,占飞乐股份总股本的17.8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2年12月14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权划转已于2012年12月13日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4年6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6月26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权(2014)154号”《关于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93号”《关于核准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批复,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95,983,37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51,026,533.00元。公司新增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34.40%股份。2015年1月23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131,994,459股股份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增的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83,020,992股。发行完成后,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1.15%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34,534,43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82%。2012年3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仪电控股集团将其所持有的飞乐股份17.82%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仪电电子集团,该项股权转让于2012 年11 月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于2012 年12 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14年6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6月26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4〕154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3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9,598.34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102.65万元。公司新增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34.40%股份。

2015年1月23日公司完成了向中恒汇志非公开发行13,199.445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登记工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128,302.0992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28,302.0992万元。至此,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28亿股,占总股本的41.15%。

(二)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

1、第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反向收购飞乐股份)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4〕154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3号)的批复,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95,98.34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5,102.65万元。公司新增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持有飞乐股份34.40%股份。2014年12月,证监会正式核准了中恒汇志对公司的重组。2014 年 12 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中安消技术100%的股权完成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公司主营业务由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变更为安防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产品制造。2015年1月,中恒汇志将配套资金95,300.00万元汇入招商证券认购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1月公司完成了向中恒汇志非公开发行131,994,45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登记工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128,302.0992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28,302.0992万元。至此,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28亿股,占总股本的41.15%。2015年3月,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安防消防系统集成、产品制造、综合运营服务业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向中恒汇志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相关国资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公司与中恒汇志协商确定。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资评报[2014]沪第008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3年12月31日,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85,900.00万元,经本公司与中恒汇志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285,900.00 万元。

2、第二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澳门卫安、深圳迪特、深圳威大、昆明飞利泰四家公司100%股权)

2015年10月20日,中安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2015年10月20日,中安消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2015年11月5日,中安消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子公司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澳门卫安100%股权、深圳迪特100%股权、深圳威大100%股权及飞利泰100%股权。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收购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的估值、增值情况以及交易价格如下:

单位:澳门卫安为万澳门币,其他交易标的为万元

(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册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28亿股,占总股本的41.15%,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9年6月5日

法定代表人:涂国身

注册资金:12,2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与深云路交汇智慧广场C栋708

主要生产经营地:广东深圳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4061629

股东构成:涂国身占比99.1%、李志群占比0.9%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截至2015年末,中恒汇志资产总额为1,135,213.20万元,负债总额为963,010.57万元,净资产为172,202.62万元;2015年度,中恒汇志实现营业收入为202,006.31万元,净利润为2,163.9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6年9月2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36,43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02%。因2014年置入资产经营业绩未达业绩承诺处于锁定状态的股份32,895,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6%。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3,87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1%,其通过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527,97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5%,通过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89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

涂国身,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外国国籍或境外居留权,目前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文昌街社区华侨城天鹅堡。1990年至1992年浙江大学哲学社会学系就读法学研究生,2007年北京大学EMBA毕业,2010年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历史学在职博士研修班毕业。1994年至2002年期间,任江西九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至2005年,任九鼎企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起至今,任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2014年1月13日至今,任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2月11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21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内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简介

1、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9,398.9994万元,注册地为北京,由发行人发行股份购买取得。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安防智能化系统集成的工程安装。

截至201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269,887.84万元,总负债为150,485.97万元,净资产为119,401.8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920.46万元,实现净利润4,763.62万元。

2、中安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中安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港元,注册地为香港,由发行人设立,是发行人的持股平台公司,发行人设立该子公司旨在完善公司的全球产业布局,有利于拓展海外业务,加快公司的国际化进程。通过充分利用香港的政策、技术和资源等优势,提升公司海外市场影响力,加快公司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截至201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163,820.76万元,总负债为35,024.36万元,净资产为128,796.4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6万元,实现净利润-138.38万元。

3、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

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由发行人收购取得。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安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施工总承包;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汽车零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物业管理;房地产服务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安防与建筑智能系统的解决方案设计、安装、系统集成、维修服务业务。

截至201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35,481.68万元,总负债为15,593.92万元,净资产为19,887.7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393.31万元,实现净利润3,088.25万元。

4、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由发行人收购取得。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安防工程施工;批发: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照明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软件开发。(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化弱电系统、机电安装等配套设计、供货、施工、调试、服务业务。

截至201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28,592.82万元,总负债为13,751.36万元,净资产为14,841.4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433.79万元,实现净利润4,292.52万元。

5、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安消旭龙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由发行人收购取得。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综合安防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通讯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专业音视频系统、有线电视系统、智能楼宇集成系统、节能控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与信息管理系统、建筑装修装饰、城市及道路照明、机电设备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维修、专业承包。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智能化系统、数字化城市系统、平安城市系统、节能减排系统等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设备供应、工程实施、投资及服务业务。

截至201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47,979.57万元,总负债为24,905.90万元,净资产为23,073.68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216.08万元,实现净利润5,977.31万元。

6、北京中安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北京冠林神州科技有限公司更名后)

北京中安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由发行人收购取得。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安全防范技术、楼宇自控技术;承接安全防范工程、楼宇自控工程、综合布线工程、楼宇对讲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技术培训。(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安防系统集成工程运营服务及代理国际国内知名安防监控类产品。

截至201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10,221.58万元,总负债为8,513.87万元,净资产为1,707.7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87.36万元,实现净利润-306.83万元。

7、中安消物联传感(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豪恩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更名后)

中安消物联传感(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由发行人收购取得。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安全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电子产品;气感、烟感、红外探头、智能化防盗报警系统、门磁、紧急按钮、闪灯、电子警号(以上需取得省公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经营)的批复、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防盗报警、视频监控、智能家居、安防配件等全系安防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截至201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22,184.37万元,总负债为6,224.30万元,净资产为15,960.0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36.08万元,实现净利润1,228.40万元。

8、杭州天视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杭州天视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00万元,由发行人收购取得。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数字视音频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通信网络工作的设计和安装。(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级安全产品与解决方案研究、开发和销售业务。

截至201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3,731.94万元,总负债为113,75万元,净资产为3,618.19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5,35万元,实现净利润-173.39万元。

9、卫安1有限公司

发行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11月1日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