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2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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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杜应流先生因公出差,经董事推举林欣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杜应流先生、董事胡晓玲女士、李威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万正祥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林欣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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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许晟骜、唐纪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