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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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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6-5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事项概述

1、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芭田股份”)近日与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资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等合作原则,结合双方的优势和资源,拟在股权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等领域开展多领域、多层次业务合作。

2、根据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签署本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及合作项目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43号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情况

(一)合作内容

1、各方同意,战略合作期限预计5年,合作规模预计50亿元人民币。

2、浙银资本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本协议框架下,浙银资本指定浙银富海(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芭田股份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顾问服务和支持,如双方成立股权基金和产业并购基金,浙银资本指定浙银富海(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实现多方共赢。

3、双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

合作基金的具体组织形式、投资范围、运作模式、收益分配、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式等具体要素和相关事宜由浙银资本、芭田股份及其它相关方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予以具体约定。

(二)权利和义务

1、双方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促使本协议的有效实施。

2、双方应就合作范围具体事宜签订具体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以便全面履行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3、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本协议及具体业务协议中未作明确约定的事项,双方应本着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的原则,相互配合,协商解决。

4、该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职责,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产业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该基金成功设立。浙银资本有权通过设立特定目的载体与芭田股份或芭田股份指定的第三方合作设立基金。若除双方外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芭田股份指定的第三方)拟一同参与设立合作基金的,需取得双方的共同认可。

5、芭田股份与浙银资本签订本协议后,经商议可再与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署同类战略合作协议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通过本次合作与浙银资本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依托浙银资本在资本市场的优势资源及经验,拓宽了公司的投融资渠道,提高了公司在投融资方面的综合能力。同时,借助浙银资本专业机构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外延式扩张,为公司拓展产业链及整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提供支持和帮助,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深化双方的合作及优势资源共享。本次合作也可以降低公司外延扩张的投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的产业整合能力,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作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与浙银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