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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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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6-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8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11月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长沙分公司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注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长沙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83)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注销公司公明分公司的议案》。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注销公明分公司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84)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85)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持有的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公开挂牌价格为17,000万元,挂牌期限为自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本次公开挂牌仍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公司将不再延长公开挂牌期限。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8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1月24日(周四)下午14:30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8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11月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85)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吴晓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对监事杨培琴女士的工作安排进行调整,杨培琴女士已于2016年11月4日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一职,其辞去监事一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但其在新监事就职前,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吴晓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如吴晓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晓丽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士,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轨道销售总监、凯信迪安通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大区销售总监,现任本公司人力行政总监。

吴晓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晓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8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长沙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长沙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长沙分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长沙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7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63987686P

3、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519号

4、负责人:王彬

5、成立日期:2007年8月2日

6、经营范围:液晶显示器的生产、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公司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长沙分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长沙分公司资产总额为1,180,698.23元,净资产为1,099,984.38元,2016年1-9月净利润为-9,149.91元。

四、注销长沙分公司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长沙分公司长期未发生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公司经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决定注销长沙分公司。

长沙分公司注销后,其业务、资质及债权债务等均由公司承继。本次注销长沙分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长沙分公司是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关审批、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8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注销公明分公司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注销公司公明分公司的议案》,决定保留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分公司(以下简称“公明分公司”),撤销之前所作出的注销公明分公司的决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撤销注销公明分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明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进展

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注销公明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计划注销公明分公司。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公明分公司,撤销之前所作出的注销公明分公司的决定。

公明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进展具体如下:

(一)公明分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分公司

2、注册号:440301104520241

3、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长圳村第二工业区22栋23栋第一层

4、负责人:蒋尔琪

5、成立日期:2005年2月5日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二)目前进展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办理注销公明分公司的工商登记等手续。

三、撤销注销公明分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目前公明分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及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保留公明分公司,撤销之前所作出的注销公明分公司的决定。

公明分公司目前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上述撤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决定保留公明分公司,撤销之前所作出的注销公明分公司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8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顺电子”)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0月18日金额为1,635.02万元,减去应付未付项目投资款349.6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285.35万元)以及对应的利息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8元,共计募集资金41,52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87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64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4月9日对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093号)确认。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案)》的披露内容,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建设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建设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上述项目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后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变更,具体如下:

1、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地点变更

(1)经公司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3年9月1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部分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向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增资的方式予以实施。

(2)经公司201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赤壁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部分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向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增资的方式予以实施。

“长沙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2亿元。

2、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1)赤壁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位于新规划的湖北省赤壁市经济开发区中伙光谷产业园,根据公司与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赤壁市人民政府负责垫资建设厂房提供给公司使用,截至2014年10月,赤壁生产基地尚处于厂房代建阶段,园区有关的供电、排污等外部配套工程仍处于建设或持续完善阶段,无法满足项目按期投产需求。鉴于触摸屏产品市场的变化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9,733.75万元及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和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产生的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赤壁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

由于赤壁生产基地建设滞后,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近年国内玻璃盖板产品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相关生产厂商经历了新一轮洗牌,市场供给快速增长,导致玻璃盖板产品售价及毛利不断下滑,产品利润空间受到较大挤压,项目已错过最佳实施时机。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赤壁“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911.25万元及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和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产生的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18日,公司不存在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1)受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市场竞争激烈、行业技术更新迅速、手机行业增速已经明显放缓等市场环境综合影响,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发展缓慢。

(2)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在2015年主要处于试产和良率提升阶段,新产线在试产期亏损,物耗损耗较大,同时相关人工、折旧、动力等固定费用较大,导致单位生产成本较高。

(3)2016年适逢公司管理层对手机业务模块进行整合,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产能出现短期利用率不足现象。

(二)剩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18日,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38,009.9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635.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不含利息。

(三)拟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用途

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0月18日金额为1,635.02万元,减去应付未付项目投资款349.6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285.35万元)以及对应的利息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变更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更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截至目前,公司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募集资金到账已经超过一年。公司承诺,自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承诺,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宇顺电子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更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宇顺电子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月个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宇顺电子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宇顺电子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8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雅视

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和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持有的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据此,经向深圳产权交易所申请,公司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5日期间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16]220号”《评估报告》中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雅视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参考依据,最终确定为23,537.82万元。

因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5日期间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此后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决议,分别以18,800万元、15,000万元、12,000万元的价格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9日期间公开挂牌出售标的资产。

由于公司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29日期间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四次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均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经审议,公司决定不再延长标的资产的公开挂牌转让期限,将另行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

2016年10月27日,公司与深圳市华朗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朗光电”)就标的资产转让事宜初步达成一致,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朗光电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区间为16,000万元至18,000万元,具体价格以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顺利推进标的资产的出售事宜,相关方将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基础上,出具新的有关承诺,具体如下:

1、受让方仍需满足《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第二节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2、因雅视科技对公司占用资金198,040,354.22元,根据《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受让方需出具承诺,对雅视科技占用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偿付责任。在此基础上,受让方还须承诺其在交易完成后,作为雅视科技的控股股东将敦促雅视科技按照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前述款项及对应的利息,并至迟不晚于资产交割日后6个月内将前述款项及对应的利息偿还完毕;受让方须承诺对雅视科技占用公司的198,040,354.22元款项及对应的利息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3、除《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中列明的“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将新增加承诺,将对雅视科技占用公司的198,040,354.22元款项及对应的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为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重新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标的资产。综合考虑上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四次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以及上述受让方、控股股东将出具的新承诺等情况,经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将本次挂牌价格定为17,000万元,保证金为1,700万元,挂牌期限为自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除上述相关方将出具的新承诺外,其他交易条款不变(交易条款详见公司2016年8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同时,华朗光电不参与本次公开挂牌。

如本次公开挂牌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如本次公开挂牌仍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成交,公司不再延长公开挂牌期限,并以本次公开挂牌价格17,000万元作为最终交易价格将标的资产转让给华朗光电。上述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制定最终的交易方案,形成《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雅视科技股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8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24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3日(周三)-2016年11月24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1月18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号东升大厦B座506。(七)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8日(周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补选吴晓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16年11月23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3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九成、刘芷然

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

邮 编:518052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 请在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