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解除质押和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10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解除质押和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11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通知,近期因资产配置需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深圳公司)办理了如下业务:
一、股份解除质押、购回、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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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6年11月1日质押的29,411.7647万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详见2016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除1所述股份外,以上其他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包括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增加的股份数。
3、质押式回购交易向中登深圳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时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4、上表中质押机构请见以下标注:
①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邮3号
②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③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民52号
④ 东民7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⑤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1月7日,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8,548.2381万股,占总股本的22.2743%,其中质押股份为78,523.3655万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9683%,占公司总股本的22.2672%。另外,康得集团通过东吴证券-民生银行-东吴康得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4,567.571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952%。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相关机构出具的解除质押、购回、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证明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