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2016-11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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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刘丹女士和独立董事李姝女士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赵宁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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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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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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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抚州市云计算数据中心及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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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新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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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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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448,289,188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承诺相关方,在议案五表决时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976,609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柏平亮律师、王浩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