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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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73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内容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同时,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具体执行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目前协议尚未生效,具体的合作内容和模式尚未完全确定,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预计本次合作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或“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交易情况概述

2016年11月4日,长生生物与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长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就长生生物拟在连云港海州开发区投资疫苗及生物制药的研发生产项目达成了初步战略合作意向。本次合作,为长生生物医药产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空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也有利于促进连云港海州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二)签署框架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计划总投资20亿元,占地约450亩,其中一期项目占地约300亩,二期项目占地约150亩。

(二)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长生生物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包括高层次人才安置、奖励和补贴,各级政府文件支持给予的科技专项扶持、技改补贴、设备补贴等),并承诺为长生生物提供项目所必须的帮办等服务。同时负责为长生生物协调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费用的减免。

(三)长生生物在项目签约后6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缴纳1000万元项目保证金,本协议生效,否则自动废除。

(四)长生生物在本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园区注册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进行手续报批,未经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不得将部分或全部建筑物、土地租赁或者转让给其他法人公司经营。企业在运营(包括建设、生产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各项税收必须全额在海州经济开发区缴纳。

(五)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并协助长生生物办理项目土地、产权等手续。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诺在该项目规定开工时限内,使该项目具备通道路、供电、供水等必要开工条件,并提供周边道路、排雨水及排污水系统标高等参数。

(六)在长生生物项目竣工投产前,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将长生生物项目生产运营所必须的供水、供电、供汽等设施配套至长生生物项目红线,由于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因导致上述必要设施未能及时配套齐全导致长生生物项目未能按时投产,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赔偿长生生物500万元作为投产损失。

(七)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诺一期项目地块在2017 年6月30日之前协助长生生物办理一期项目土地证。

(八)长生生物项目方案需经过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可后实施,如项目分期建设,长生生物承诺在项目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必备的审批手续完备之日起3个月内进场,36个月内完成一期项目建设。

(九)长生生物应在一期项目投产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二期土地的全面开发建设,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长生生物无偿退还二期未开发土地。

(十)关于项目涉及的投资补贴、科技扶持等奖励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并在补充协议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连云港是江苏省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核心区和战略先导区,通过与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合作,有助于公司享受“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发展的红利,进一步拓宽了公司未来产业发展空间,优化了公司产业布局。同时连云港地区有良好的医药产业基础和较为丰富的医药人力资源,有助于公司生物医药产业的快速融合和发展。

(二)目前协议尚未生效,具体的合作内容和模式尚未完全确定,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预计本次合作对长生生物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测。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初步约定,目前协议尚未生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在后续合作过程中存在变更的可能性。同时具体的合作内容和模式尚未完全确定,实施的进度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