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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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87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参与表决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向广发银行申请外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财务需求,公司拟向广发银行申请外币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申请美元壹仟肆佰萬元的外币授信额度,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外币授信额度采取占用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获批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方式,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投票结果:7票同意, 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房产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90万元,购买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69号1号楼501室、502室房产用于办公,其登记建筑面积为249.06平方米;地下1层车位2个。公司持有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吴德明同时担任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故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6票同意, 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88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伍宝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参与表决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90万元,购买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69号1号楼501室、502室房产用于办公,其登记建筑面积为249.06平方米;地下1层车位2个。公司持有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备查文件:

1、《上海绿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89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工商注册信息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90万元,购买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利”)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69号1号楼501室、502室房产用于办公,其登记建筑面积为249.06平方米;地下1层车位2个。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购买房产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与元亨利签署 《房屋买卖合同》。

3、公司持有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德明

3、注册资本:美元637.255万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5、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京路35号凯兴大楼第8层C1部位

6、经营范围:生产包装材料、纸制品及光固化涂料,销售自产产品;区内以印刷机械及零件,纸制品为主的仓储业务;国际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贸易咨询服务;包装材料、纸制品及光固化涂料、印刷机械及零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

7、股东:元亨利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

8、公司董事吴德明担任元亨利法人。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

(1)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69号1号楼501室房产, 建筑面积为93.92平方米,地下1层53号车位,建筑面积为52.12平方米。

(2)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69号1号楼502室房产, 建筑面积为155.14平方米,地下1层84号车位,建筑面积为52.12平方米。

标的状态: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情况,不存在妨碍资产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况。

四、 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元亨利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经协商一致,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元亨利购买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69号1号楼501室、502室房产用于办公,其登记建筑面积为249.06平方米;地下1层车位2个。转让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790万元,税费承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进行详细考察,并聘请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对该房产所在地区周围的房产价格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认为此次交易的价格与同地区其他房产的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购买房产,主要用于解决办公条件,适应公司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将货币资金转化为营运资产,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一定程度上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购置房产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对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有限;长期来看,本次购置房产适应了公司业务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