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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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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6-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浙富控股 股票代码:002266 公告编号:2016-09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住所:浙江省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177号浙富大厦25F)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08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0.5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0.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5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9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146.27万元、10,120.94万元、7,094.86万元和5,045.21万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314,050.38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90,310.72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15,632.15万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93,447.01万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787.36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39.75%(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9.12%;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43.91%(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33%。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6年三季度报告分别于2016年4月22日和2016年10月28日披露。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形式,发行人以公司持有的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二三四五,证券代码:002195.SZ)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2016年10月26日,出质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9,000,000股二三四五(证券代码:002195.SZ)股票质押手续。截至2016年10月26日,二三四五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为11.53元/股,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11.70元/股,以两者孰低者计算的9,000,000股二三四五股票市值为10,377.00万元,质押比率为2.08,满足本期债券质押要求。

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上市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锁定期限为36个月,虽然债券到期时,限售期已届满,但不排除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债券利息需处置质押物时,因质押物流通受限导致无法及时处置的风险。考虑到股票价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本期债券采用了超额质押方式,并在股票质押担保协议中设置了质押股票价值发生变化导致质押比率低于1.35要求出质人追加担保等措施,从而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受到经济周期、调控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不排除质押股票的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以及质押比率超过2.5时出质人有权解除质押比率超过2.0部分的股票等情况,而该情况可能影响到质押股票对本期债券本息清偿的最终保障效果。

7、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76,753.53万元、68,225.36万元、70,391.37万元和74,451.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41%、99.45%、99.50%和99.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7,176.67万元、-1,498.71万元、1,221.30万元和4,732.6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967.43万元、10,484.49万元、10,053.62万元和8,524.25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0,134.67万元、12,362.09万元、9,953.48万元和9,093.79万元。公司水力发电设备受宏观经济低迷,水力发电设备市场竞争激烈等影响,产品的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持续下降,水力发电设备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下滑;公司的核电设备、节能环保等业务快速发展,分别自2014年及2015年开始形成销售收入,盈利能力逐渐显现,若未来公司水力发电设备盈利能力进一步下滑,而核电设备、节能环保等新主业的盈利能力没有实现大幅提升,可能对发行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能力造成不利的影响。

8、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存续期间第2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00%-4.9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10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11日(T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本期债券简称“16浙富01”,债券代码为“112477”。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本期债券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11月9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浙富01”)。

2、债券期限:3年期,附存续期间第2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0.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利率采取询价方式确定,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6年11月11日。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发行人以其持有的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二三四五,证券代码:002195.SZ)股票质押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债券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21、配售规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比例分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在考虑长期合作的因素后进行适当调整,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计划募集资金为0.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8、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前2年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00%-4.95%,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T-1日)13:00-15:00,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1月10日(T-1日)15:00前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1月10日(T-1日)15:00点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报价,其后到达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0-88836644;

联系电话:020-8883691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11月11日(T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0.5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6年11月11日(T日)、2016年11月14日(T+1日)和2016年11月15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1月1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1月14日(T+1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合格投资者应于2016年11月18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4份)邮寄或送达至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0楼

邮编:510623

认购协议传真:020-23385006

联系人:胡琳、刘莹

联系电话:020-23385007、23385005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比例分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在考虑长期合作的因素后进行适当调整,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11月15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浙富01”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11月15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177号浙富大厦25F

法定代表人: 孙毅

联系人: 房振武

电话: 0571-89939661

传真: 0571-89939660

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项目主办人: 陈孝光、程根生

项目组其他人员:谢予怀、刘彩萍、杨政理

电话: 020-23385003

传真: 020-23385006

附件: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20%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6年11月10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20-88836644;

联系人:胡琳、刘莹

咨询电话:020-88836916。

发行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9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