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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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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肖行亦先生于2016年11月8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11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行亦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肖行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吴文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如下:

1)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肖行亦 委员:肖行亦、吴文兴、叶玉娟、邓庆明、郑晓明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苏奇木 委员:苏奇木、郑晓明、邓庆明

3)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苏奇木 委员:苏奇木、郑晓明、吴文兴

4)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郑晓明 委员:郑晓明、苏奇木、叶玉娟

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肖行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续聘邓庆明先生、钟贵荣先生、叶玉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大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叶玉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仍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提名,续聘钟贵荣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均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王遐龄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续聘兰长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附件:简历

肖行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生,硕士学历。1986年7 月至1988 年1 月任中山市第三塑料厂项目经理;1988 年2 月至1991 年5 月任深圳市环卫塑料厂车间主任;1991 年6 月至1997 年9 月创办深圳龙华模具开发设计经营部;1997 年10 月创立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至今;现任索菱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索菱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索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度和2009 年度被评为中国汽车用品行业十大风云人物。

截至本公告日,肖行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743,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49%,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行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玉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生,MBA 工商管理硕士。1986 年9 月至1995 年10 月任深圳市百士特塑料彩印有限公司技术员;1997年10 月至2016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叶玉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叶玉娟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配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叶玉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庆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生,本科学历。1994年3 月至1999 年4 月任职于惠州市惠乐普集团惠乐普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1999 年5 月至2001 年3 月任该公司品质部经理,2001 年4 月至2006年10 月任该公司制造部经理;2006 年1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邓庆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1,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邓庆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庆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文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大专学历。1990年至1993 年任深圳三辉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1993 年至2000 年任佳瑞达实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1 年至2009 年8 月任索菱股份副总经理;2009 年8 月至今任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1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截止本公告日,吴文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7,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吴文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文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苏奇木:男,出生于1958年10月,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广东省陆丰铜锣湖中学教师、广东省铜锣湖农场财务科科长、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奇辉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宇靓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二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财务及经营管理顾问、深圳市深明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及经营管理顾问,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奇木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苏奇木先生已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苏奇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晓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博士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金融学博士。2000年6月至2005年11月任北京富瑞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年11月至2009年1月任北京九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1月-2015年5月任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5-至今任平行线(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总裁。截至本公告日,郑晓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郑晓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钟贵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生,大专学历。1997年7 月至2003 年12 月任江西省泰和县农村信用社会计;2004 年1 月至2007 年4月任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5 月至2009 年5 月任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0656)财务副总;2009 年6 月至2010年9 月任本公司财务副总监。2010 年10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日,钟贵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4,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9%,钟贵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钟贵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78号大冲商务中心1栋2号楼B座28楼

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电子邮件:dm88@szsoling.com

王大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至2016年4月先后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经理;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任深圳市金百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王大威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大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遐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证券从业资格。2007年10月至2014年9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任深圳市黄金资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王遐龄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兰长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1月生,暨南大学财务管理本科,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职于安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兰长发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78号大冲商务中心1栋2号楼B座28楼

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电子邮件:dm88@szsoling.com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6年11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6年11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林晓罡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晓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8日

附件:

林晓罡: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生,毕业于英国华威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arwick)精算系。2012年在汇丰银行任客户主任,2013年至2015年在宜信先后任职资深投资经理以及团队经理。2016年至今任本公司企划部总监兼车联网发展中心总经理。林晓罡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先生之女婿。截至本公告日,林晓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林晓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晓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 2016年11月8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行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90,71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7%,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71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肖行亦先生、叶玉娟女士、吴文兴先生、邓庆明先生4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1选举肖行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718,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肖行亦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叶玉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718,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叶玉娟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邓庆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718,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邓庆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吴文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718,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吴文兴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郑晓明先生、苏奇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2.1选举苏奇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718,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苏奇木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郑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718,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郑晓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5,3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关联股东肖行亦、叶玉娟、邓庆明和吴文兴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林晓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0,718,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林晓罡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3,8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关联股东肖行亦、叶玉娟和童方义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18,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0,718,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0,718,2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胡燕华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