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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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划转进展暨风险
提示公告

2016-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8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划转进展暨风险

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12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柳化股份关于股东股权被司法划转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柳化股份关于股东股权被司法划转、拍卖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柳化股份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划转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因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集团”)、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控股”)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兴业证券”)证券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株洲中院)先后分两次合计划转公司股票2562万股,同时兴业证券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卖出公司股票2155.355万股,剩余406.645万股已经根据株洲中院执行裁定书(2016)湘02执190-1号重新划回到柳化集团的证券账户。

公司于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柳化股份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柳化股份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因柳化集团及其控股孙公司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湖南桂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北区支行(下简称“中国银行”)票据纠纷一案,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下简称:芦淞法院)依法扣划了柳化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250,000股股票至中国银行指定的证券账户,中国银行通过二级市场采用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该1,250,000股。2016年9月20日芦淞法院将此案移送株洲中院执行。

2016年11月9日,公司收到柳化集团转送的株洲中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6)湘02执190号及芦淞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5)芦法执字第532号。

根据株洲中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6)湘02执190号,株洲中院在执行前述两个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处分了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持有的公司2155.355万股股票,处分后所得金额16,494.2929万元,支付给兴业证券执行标的款156,599,251元,支付给中国银行8,103,942.04元,收取执行费212,816.4元,剩余款项退回给柳化集团,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法予以结案。

根据芦淞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5)芦法执字第532号,芦淞法院在执行柳化集团及湖南桂成与中国银行票据纠纷一案中,依法处分了柳化集团持有的公司125万股股票,处分后所得金额10,936,052.51元,支付给中国银行10,850,981.51元,收取执行费85,071元。另有株洲中院依法处分柳化集团持有的公司2,155.355万股,处分后所得金额16,494.2929万元,其中支付给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8,103,942.04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法与已结案。

现将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涉诉及诉讼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1、已经执行完毕的诉讼

目前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涉诉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的诉讼请求合计为34,211.6884万元(仅为本金,不含诉讼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被强制划转共计4,932.3383万股。

2、已经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诉讼

目前,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涉诉案件已经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诉讼请求合计为34,998.9876万元(仅为本金,不含诉讼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被强制划转共计3,686.7443万股。

其中:根据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铁投基金由于司法划转目前持有公司的36,867,443股股票尚处于法院执行状态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股票进行处置变现偿还或以股票直接抵偿柳化集团所欠铁投基金债务。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股票处置变现偿还所欠铁投基金债务,铁投基金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减持公司股票。如裁定以股票直接抵偿债务,铁投基金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前述根据司法扣划所获得的公司股票外,铁投基金在未来12 个月内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票的计划。

3、尚未判决的诉讼

目前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涉诉案件尚未判决的诉讼请求合计为22,959.7044万元(仅为本金,不含诉讼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已经冻结公司股票2926万股,轮候冻结11,782.8493万股。

根据柳化集团目前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其自身没有偿还上述债务的能力,且柳化集团所持公司的股票均已被司法冻结且轮候冻结,因此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继续被司法强制划转并拍卖从而使其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的风险,公司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涉及公司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0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82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反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被告一(本诉原告一)

●涉案的金额:本诉金额24449.6365万元(含债务款13579.3万元、违约金及一审阶段律师代理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反诉的基本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一”、“反诉被告一”)与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控股”、“原告二”、“反诉被告二”)因与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悦煤炭”、“被告一”、“反诉被告三”)、贵州新益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矿业”、“被告二”、“反诉被告四”)及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伍岳”、“被告三”、“反诉原告”)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8月9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柳化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

2016年11月8日,公司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民事反诉状及一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桂民初26号】。现将有关反诉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反诉的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反诉事实和理由

反诉被告一、反诉被告二虚列债务欺骗本案其他当事人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保证合同》、《协议书》,并且前述合同(协议)的约定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前述合同(协议)依法当属无效。

(二)反诉请求

1、确认反诉被告三、反诉被告四与反诉被告一、反诉被告二于2013年8月28日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无效;

2、确认反诉原告、反诉被告三与反诉被告一、反诉被告二于2013年8月28日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3、确认反诉原告、反诉被告三与反诉被告一、反诉被告二于2015年1月31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反诉被告一、反诉被告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案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