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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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2016-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6-06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相关信息

公司中文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First Capital Securities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第一创业

公司股票代码:002797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日期:1998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21.89亿元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23838211

传真:0755-23838234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二)债券转让条件确认情况

2016 年10月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深证函[2016]671号《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第二期)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确认,发行人申请发行的面值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发行人应当自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该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三)本期债券概要

1、债券名称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一创C2,债券代码:118954)。

2、发行人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次级条款

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不包括发行人已经发行的与本次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之后,优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本次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与本次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4、债券期限品种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各期债券均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均不超过5年。首期发行品种期限为4年。

5、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各期债券发行规模将由人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债市场状在发行前确定。首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2亿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后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7、发行对象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8、债券面值

人民币100元(人民币壹佰元)。

9、债券利率

采用协议定价方式确定,为固定利率形式,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不变。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为3.64%。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发行价格

按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11、最小认购金额

本次债券认购人认购的本次债券金额应当是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12、本次债券发行首日

2016年10月25日。

13、本次债券起息日

2016年10月25日。

14、本次债券付息日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利息。

15、本次债券兑付日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利息。

16、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托管。

1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8、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次债券于付息日支付利息,于兑付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具体利息支付办法及本金兑付办法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19、回售

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次债券。

2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1、债券担保

本次债券发行无担保。

22、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代销方式承销。

23、交易场所

本次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24、本次债券的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5、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6、本次债券债项评级

无。

27、募集资金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账号:44250100005800000598

28、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

若发行人欲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先由发行人董事会批准,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是否反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进行表决。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发行人可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并书面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若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表决未通过,发行人不得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因不可抗力因素,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无法实施的除外)。

(四)登记注册安排

发行人将按照规定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期债券登记手续。

(五)提供转让服务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期债券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服务的申请,本期债券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服务,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场所进行转让。同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次级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备案

发行人将按照规定尽快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场外业务报告系统提交本期债券备案。

(七)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认为本次债券的偿债风险主要体现为按时付息及一次性还本时面临的临时性流动性压力。对此,本公司将通过以下保障措施确保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1)设立由受托管理人监管的偿债保障金专户和募集资金专户

偿债保障金专户和募集资金专户可以为同一账户,均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分别用于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和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挪作他用。

本公司承诺:在债券付息日五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和提前兑付日等,下同)十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并在到期日二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的,本公司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体系

本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体系,形成了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专业性、多元化和独立性不断强化并更好地发挥作用,从根本上保证了本公司的持续、稳健、高效、健康运营,不断做大做强,从而为股东、债权人等创造良好回报。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体系,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次债券的兑付风险。

(3)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还本付息事宜及严格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同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可能影响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4)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若由于经济环境急剧恶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致使本公司无法依靠自身营运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本次债券,则本公司将实施以下偿债保障措施:

(a)本公司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成功上市,具有较强的资本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必要时公司可以通过筹资弥补临时的偿债资金缺口。

(b)本公司持有相当规模的流动性资产,必要时可以通过变现等方式以较低成本筹集偿债资金。

综上所述,本公司较强的整体实力、良好的经营能力、完善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等都为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发行结果情况

(一)发行期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为2016年10月25日-26日。

(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

本期债券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人民币12亿元。

(三)认购私募债券投资者的合规性情况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中,共有6家机构7个账户,发行对象均未超过200人,投资者均为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银行等;以及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等,所有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

(四)发行人信息披露联系人

联系人:李金坤、代佩

联系电话:0755-23838211、0755-23838212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