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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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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公告

2016-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6-04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收到股东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CAPITAL公司”)的通知,CAPITAL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至2016年11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20万股,合计减持比例1.01%。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具体情况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于2016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的提示性公告》,CAPITAL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5%,约不超过2,600万股(详见公告2016-036)。CAPITAL公司本次减持与提示性公告一致。

2、 CAPITAL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CAPITAL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事项。

3、 CAPITAL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后,CAPITAL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0,419,69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530,381,122股的30.25%,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4、 CAPITAL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5、 本次减持,CAPITAL公司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规定。

6、 本公司将敦促CAPITAL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