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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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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81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4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马鸿、廖岗岩、伍骏3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马少贤和独立董事许成富、周世权、王珈4人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进行表决,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加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同意公司分别在如下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083:搜于特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和流动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084:搜于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关于搜于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注册资本198,412,698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由1,347,84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1,546,252,698元人民币,为此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正: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1,347,840,000元人民币。”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1,546,252,698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34,784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54,625.2698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会议通知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085:搜于特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82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6年11月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柴海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的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084:搜于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关于搜于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83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47号)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98,412,69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4.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672,388.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4,327,60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31日出具的天健验〔2016〕3-14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25688680,截至本公告日,专户余额为2,463,999,994.80元人民币。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02088181,截至本公告日,专户余额为0元人民币。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956000000663622,截至本公告日,专户余额为0元人民币。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时尚产业品牌管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119999999988,截至本公告日,专户余额为0元人民币。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长城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长城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长城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长城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长城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路、严绍东及长城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长城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长城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长城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长城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长城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长城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长城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长城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长城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长城证券督导期结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463,999,994.80元人民币,暂存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25688680),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将划拨至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84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和流动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搜于特”)于2016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专户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47号)核准,搜于特非公开发行了198,412,69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4.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672,388.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4,327,60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31日出具的天健验〔2016〕3-14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分别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了198,412,69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4.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672,388.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4,327,60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31日出具的天健验〔2016〕3-14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日,该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

3、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项目”、“时尚产业品牌管理项目”、“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四个募投项目。公司将有计划、分步骤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因此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流动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及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认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不超过12个月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作。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流动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达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的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流动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的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1)搜于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搜于特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长城证券同意搜于特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六、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85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昌平第二工业区第一栋公司一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该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1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地点:2016年11月25日及2016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3;投票简称:搜特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6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昌平第二工业区第一栋公司证券部,邮编:523170。

(2)联系电话:0769-81333505

(3)传真:0769-81333508

(4)联系人:廖岗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指示:如果本人(本单位)对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下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选择“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2016年 月 日。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自然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