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说明

2016-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083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说明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较为全面了解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重整工作,更好地理解公司于 2016 年11月1日公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管理人就重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云维股份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

截至 2016年11月9日,共有10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约59.72亿元,其中担保债权申报金额约0.66亿元,普通债权申报金额约58.79亿元,税收债权申报金额约0.19亿元,社保债权申报金额约0.08亿元。

上述申报债权中,截至2016年11月9日,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共计103笔,确认债权总金额约49.84亿元。其中,担保债权1笔,确认金额约0.66亿元;普通债权98笔,确认金额约48.94亿元;税收债权2笔,确认金额约0.18亿元;社保债权2笔,确认金额约0.06亿元。管理人审查不予确认的债权总金额约3.18亿元。还有约6.70亿元已申报普通债权因诉讼未决、担保责任因主债务人债务尚未到期未达到履行条件、债权申报较晚等原因暂时无法确认,管理人后续将根据诉讼裁决结果、主债务到期等情况予以审查确认。

二、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所得股份的用途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股东让渡的转增股份,将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权人,如有剩余,由管理人处置变现用于公司后续经营。股东未让渡的转增股份,归股东所有。

三、关于债权分类及调整、清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债权人向云维股份申报债权的实际情况,债权分为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四类。管理人制定了各类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案。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全额清偿。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变现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列入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清偿。普通债权按照不同类别债权情况制定不同的调整和清偿方案:金融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3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含30万元)全额现金清偿;每家债权人3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如有)的清偿比例为30%,其中6%以现金方式清偿,24%以全体股东按照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让渡的股份按照7.55元/股的价格抵偿。非金融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30万元以下部分(含30万元)全额现金清偿;每家债权人3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如有),按30%清偿比例现金清偿。

四、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裁定后股票价格予以除权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3.1款规定:“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本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交易规则的规定实施除权调整,并于复牌前公布除权日、除权参考价等相关信息。

五、关于云维股份的经营方案

为使云维股份彻底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轨道,拟定如下经营方案:

(一)剥离低效亏损资产

截至重整受理日,云维股份账面资产为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其中: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云维股份对下属子公司应收款项,预期全额回收可能性极低,已计提高比例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少量股权投资,预期与后续业务关联性很弱;长期股权投资为云维股份对子公司股权投资,因主要子公司长期亏损且净资产为负,已计提高比例减值准备,主要子公司已成为上市公司严重负担。为优化资产结构,云维股份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剥离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与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

(二)暂继续开展煤焦化贸易业务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云维股份已剥离低效亏损资产,将在原有经营范围内,暂时继续开展煤焦化产品贸易业务,维持公司正常运营。

(三)择机注入优质资产

云维股份择机实施资产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注入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盈利能力强的优质资产,使云维股份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重新成为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四)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云维股份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构建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严格控制财务杠杆的增长,慎重选择融资方式,控制财务风险。

六、关于出资人组会议表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需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因此,出资人组会议是重整程序中的一个特殊会议,仅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关于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标准,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视为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7日,截至2016年11月7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现场会议或参与网络投票(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日发布的临2016-078号《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云维股份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出现重复投票的,无论采取何种投票方式,均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