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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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6-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16-08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股东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非基金”)持有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股份共计29,917,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

●中非基金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4.46元/股的价格,减持不超过5,351,9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收到股东中非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友钴业603799)股权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二)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2011年中非基金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44,420,000股;2015年1月公司上市,中非基金在向社保基金转持3,798,972股后,共持有公司40,621,028股,股权占比为7.59%。截至2016年1月29日,公司上市满十二个月,根据中非基金在公司上市前做出的承诺,中非基金所持有的限售股于 2016 年1月29日起全部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后,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0,621,02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非基金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9,917,248股。

(三)相关承诺及减持股份情况:

1、根据中非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1)自华友钴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中非基金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华友钴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友钴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中非基金持有的华友钴业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届满24个月内,中非基金若要减持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在华友钴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则转让价格均不低于华友钴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中非基金持有的华友钴业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中非基金减持华友钴业股份时,应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华友钴业,并由华友钴业及时予以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8日发布的[2015]18号文要求“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2015年1月29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非基金未出现违反相关减持规定和承诺的行为。

4、中非基金于2016年4月16日通过公司披露了减持股份的相关计划,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0,703,8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031号公告。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11月7日,中非基金实施了上述减持计划,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0,703,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中非基金仍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9,917,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详见公司2016-079号公告。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减持数量:中非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减持数量不超过5,351,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3、减持价格区间:根据中非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即不低于人民币4.46元/股;

4、减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相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自身业务及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中非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中非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中非基金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