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3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公司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吉林电视台
2. 注册地: 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
3. 法定代表人:任广伟
4. 注册资本: 149,448万元
5. 注册号: 122200004127541244
6. 公司类型: 事业法人
7. 经营范围: 播映电视节目、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播出、电视节目转播、电视产业经营、电视研究等。
8. 经营期限: 自2016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7日
9. 税务登记证号码: 122200004127541244
(二)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电视台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9.96%,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 2015年5月 8日至2015年 5月25日,吉林电视台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467,888,229股的 2.73%。减持后吉林电视台占总股本的37.23%。(详见公告:临2015-021号、临2015-025号)。
2. 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7月8日,共有1,052,849,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87,512,36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5.96 %。转股后公司股份总额1,555,400,596股,吉林电视台持股比例由37.23减少到35.14%,稀释2.09%。(详见公告:临2015-056号)
2015年10月8日,公司以总股本1,555,400,59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555,400,596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3,110,801,192股(详见公告:临2015-078号)。本次转赠后,吉林电视台持股数由546,601,932股增加到1,093,203,864股。
3. 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11月8日,吉林电视台通过转融通业务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吉视传媒股票3,7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110,801,192股的 0.12%。
4. 2016年11 月11 日,公司收到股东吉林电视台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吉林电视台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86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110,801,192股的 0.06%。
本次减持后,吉林电视台持有公司股份1,087,567,364股 ,占公司总股本 34.9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减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上述的减持情况,吉林电视台权益变动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权变动事宜涉及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视传媒
股票代码:6019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吉林电视台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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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吉林电视台
(二)注册地: 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
(三)法定代表人:任广伟
(四)注册资本: 149,448万元
(五)注册号: 122200004127541244
(六)公司类型: 事业法人
(七)经营范围: 播映电视节目、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播出、电视节目转播、电视产业经营、电视研究等。
(八)经营期限: 自2016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7日
(九)税务登记证号码: 122200004127541244
(十)主要股东:吉林省财政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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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吉林电视台除持有吉视传媒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公司筹集资金进行其他项目投资。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在合适的市场时机继续减持,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视传媒股份情况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电视台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9.96%,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吉视传媒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转融通业务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所持吉视传媒股份。
(二)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1、2015年5月 8日至2015年 5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吉视传媒股份40,000,000股,占当时吉视传媒总股本1,467,888,229股的 2.73%。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占总股本的37.23%。(详见公告:临2015-021号、临2015-025号)。
2、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7月8日,共有1,052,849,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87,512,36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5.96 %。转股后公司股份总额1,555,400,596股,吉林电视台持股比例由37.23减少到35.14%,稀释2.09%。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以总股本1,555,400,59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1,555,400,596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3,110,801,192股(详见公告:临2015-078号)。本次转赠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由546,601,932股增加到1,093,203,864股。
3、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11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转融通业务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吉视传媒股票3,770,000股,占吉视传媒目前总股本3,110,801,192股的 0.12%。
4、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吉视传媒股票1,866,500股,占吉视传媒目前总股本3,110,801,192股的 0.06%。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视传媒股份1,087,567,364股,占吉视传媒总股本34.96%。
三、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份不存在股份性质变化及任何权利限制。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披露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吉视传媒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转融通业务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所持吉视传媒股份,具体如下:
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11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转融通业务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吉视传媒股票3,770,000股,占吉视传媒目前总股本3,110,801,192股的 0.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本公司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1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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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