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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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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6-010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与表决的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永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46,753.1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用46,753.1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孙)公司增资的议案》,通过向9家全资子(孙)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终端建设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590万元对9家全资子(孙)公司进行增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向对上述9家全资子(孙)公司的增加注册资金、开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等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590万元对9家全资子(孙)公司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孙)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6-011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11月1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轩天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审报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46,753.1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孙)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向9家全资子(孙)公司的增资的方式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终端建设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590万元对上述9家全资子(孙)公司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编号:2016-012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6,753.1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16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46,753.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6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0,200,000.00 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211,000.00 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中,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8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以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

三、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资金共计为人民币46,753.1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中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6年11月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416号《鉴证报告》。具体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46,753.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并于2016年11月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416号《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本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来伊份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46,753.1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审报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46,753.1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416号)

5、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编号:2016-013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于2016年11月11日发表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6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0,200,000.00 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211,0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中,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二)产品种类

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现金管理须设立专用账户,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本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保本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16-014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资标的名称:

上海来伊份食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来伊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来伊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来伊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徽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来伊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美悠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美悠堂”),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来伊份”),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无锡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来伊份”),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镇江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来伊份”),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常州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来伊份”),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2、增资金额14,590万元,均相应计入上述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一、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概述

(一)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6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0,200,000.00 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211,000.00 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8号《验资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终端建设项目,系公司将对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北京共1,158家现有店铺升级,同时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和北京寻求最佳地理位置新建275家连锁终端门店,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北京的全资子(孙)公司,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2,737.00万元。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公司根据本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16年9月30日,本项目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人民币16,937.81万元,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和北京新开门店、升级店门店共计1163家,公司置换募集资金共计为人民币16,937.81万元。本项目现尚余募集资金 15,799.19万元,其中14,590万元将通过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和北京等9家全资子(孙)公司增资的方式,由上述9家全资子(孙)公司继续实施。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是按照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进行的投资。2013年5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并经公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故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上海来伊份

上海来伊份食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来伊份休闲食品的销售。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海来伊份的总资产为17,910.68万元,净资产为8,681.45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为1,665.98万元。(经审计)

本次拟增资7,8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上海来伊份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变更为8,3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最终注册资本数额以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2、江苏来伊份

江苏来伊份成立于2008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来伊份休闲食品的销售。

截至2016年6月30日,江苏来伊份的总资产为11,687.62万元,净资产为9,760.59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为253.81万元。(经审计)

本次拟增资4,070万元,其中1,936万元分别对苏州、无锡、镇江、常州4家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江苏来伊份注册资本将由1,000 万元变更为 5,070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最终注册资本数额以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3、浙江来伊份

浙江来伊份成立于2008年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来伊份休闲食品的销售。

截至2016年6月30日,浙江来伊份的总资产为2,446.05万元,净资产为-4,450.12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为-480.49万元。(经审计)

本次拟增资850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来伊份注册资本将由1,000 万元变更为1,850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最终注册资本数额以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4、安徽来伊份

安徽来伊份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4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来伊份休闲食品的销售。

截至2016年6月30日,安徽来伊份的总资产为1,999.36万元,净资产为-651.91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为-12.64万元。(经审计)

本次拟增资1,480万元,增资完成后,安徽来伊份注册资本将由400 万元变更为 1,880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最终注册资本数额以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5、北京美悠堂

北京美悠堂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来伊份休闲食品的销售。

截至2016年6月30日,北京美悠堂的总资产为1,158.70万元,净资产为-6,264.87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为-694.87万元。(经审计)

本次拟增资390万元,增资完成后,北京美悠堂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变更为 239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最终注册资本数额以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6、苏州来伊份

苏州来伊份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资本:201万元,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主要从事来伊份休闲食品的销售。

截至2016年6月30日,苏州来伊份的总资产为11,745.71万元,净资产为8,543.80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为1,129.56万元。(经审计)

本次拟增资1,009万元,增资完成后,苏州来伊份注册资本将由201万元变更为 1,21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最终注册资本数额以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7、无锡来伊份

无锡来伊份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资本:51万元,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主要从事来伊份休闲食品的销售。

截至2016年6月30日,无锡来伊份的总资产为1,526.06万元,净资产为680.64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为-113.86万元。(经审计)

本次拟增资409万元,增资完成后,无锡来伊份注册资本将由51万元变更为 460 万元,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最终注册资本数额以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8、镇江来伊份

镇江来伊份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101万元,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主要从事来伊份休闲食品的销售。

截至2016年6月30日,镇江来伊份的总资产为1,773.66万元,净资产为1,457.61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为131.25万元。(经审计)

本次拟增资289万元,增资完成后,镇江来伊份注册资本将由101万元变更为39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最终注册资本数额以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9、常州来伊份

常州来伊份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51万元,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主要从事来伊份休闲食品的销售。

截至2016年6月30日,常州来伊份的总资产为1,434.01万元,净资产为202.58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为37.76万元。(经审计)

本次拟增资229万元,增资完成后,常州来伊份注册资本将由51万元变更为 28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最终注册资本数额以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三、本次增资的具体方案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的资金,对上述9家全资子(孙)公司的增资总额为14,590万元,均相应计入上述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向对上述9家全资子(孙)公司的增加注册资金、开立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等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四、本次增资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孙)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终端建设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保障营销终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全部投资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现上述全资子(孙)公司将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保荐机构、公司、开户银行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向9家全资子(孙)公司的增资的方式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终端建设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590万元对上述9家全资子(孙)公司进行增资。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通过向9家全资子(孙)公司的增资的方式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终端建设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590万元对上述9家全资子(孙)公司进行增资。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孙)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