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6-06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7日-2016年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15:00-2016年11月28日15:00。
公司将在2016年11月22日发出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22日。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7楼夏威夷厅(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2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配股资格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6年配股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5)配售对象
(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7)发行时间
(8)承销方式
(9)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11)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3、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其中第2项议案需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16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9:00-11:30、13: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详见附件2),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17:00。
4、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信函送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48,信函请注明“第一创业证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传真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 “第一创业证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公司传真号:0755-23838877。
四、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3、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提前30分钟到达。
4、会务常设联系人:施维
电话:0755- 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邮箱:IR@fcsc.com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名称和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7:00之前现场送达公司或以传真、邮寄方式送达公司。
3、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回执通过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法人股东委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须由股东亲笔签名。
附件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97”,投票简称为“一创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2.01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6-06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在北京和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学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13名,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1、东工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SPV”)拟并购的标的属于全球范围内同行业处领先地位的优质资产,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香港SPV收购该项目,未来偿还贷款的能力较强,与该项贷款相关的担保及反担保风险可控。
2、公司通过参与香港SPV项目的运作,未来有机会分享该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并进一步加强公司与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工集团”)等产业资源丰富公司的合作,以期未来获得其它金融服务项目的合作机会。
3、公司为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的需要,是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该担保公平、对等。
4、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5、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按在香港SPV不超过27%的权益比例向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820万欧元,担保期限与东工集团为香港SPV向香港贷款机构申请的本金不超过9200万欧元,年利率不超过4.5%,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贷款提供的担保期限一致;同意公司按在香港SPV不超过27%的权益比例向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所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有关公司本次向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的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经参与表决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6-06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联营企业吉林东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SPV”)拟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东工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香港地区公司登记机构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香港SPV”)拟向香港贷款机构申请本金不超过9,200万欧元,年利率不超过4.5%,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贷款。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工集团”)为香港SPV的该项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占香港SPV不超过27%的权益比例,拟向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820万欧元。
公司与东工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香港SPV成立后将成为公司联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香港SPV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向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的前提是东工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香港SPV提供了担保,本次向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的联席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被担保人及其他有关方的基本情况
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是其唯一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是其实际控制人。东工集团成立于1999年7月2日,注册地为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2555号,法定代表人为于中赤,注册资本10,927万元,经营范围:军用机电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科研加工制造热能转供,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固定资产租赁等。东工集团为军民融合型企业集团,以汽车零部件及专业车为主导产品,同时承担防务产品研制生产职能,是国内各大汽车、发动机企业1级核心供应商,在欧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拥有稳定的OEM市场。
东工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
香港SPV拟由本公司联营企业长春SPV独资设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SPV与香港SPV是公司的关联方。
香港SPV成立后将向香港贷款机构申请本金不超过9,200万欧元,年利率不超过4.5%,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贷款,该项贷款将用于境外项目并购。
三、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涉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东工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东工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香港SPV拟向香港贷款机构申请本金不超过9,200万欧元,年利率不超过4.5%,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占香港SPV不超过27%的权益比例,拟向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820万欧元,本次向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四、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香港SPV向贷款方(香港贷款机构)申请本金不超过9,200万欧元贷款用于境外项目并购事宜确定且向贷款方贷款的前提下,由东工集团向贷款方提供的该项境外项目并购贷款的债务本息的担保责任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如香港SPV未能履行向贷款方还款的义务,导致贷款方要求东工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东工集团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现金补偿款。
公司向东工集团支付的现金补偿款金额=Min[东工集团向贷款方支付的款项金额*A*B,2820万欧元]。其中:
A=长春SPV占香港SPV的股权比例;
B=珠海一创春晖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晖基金”)持有长春SPV的股权比例。
3、如发生公司应向东工集团支付现金补偿款的情况,公司在支付时按照届时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将现金补偿款折算成人民币向东工集团支付。
东工集团承诺香港SPV在收到贷款方发放的贷款后,促使香港SPV向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措施,且东工集团承诺,如公司先于香港SPV向东工集团支付现金补偿款的,则香港SPV向东工集团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中,按照(A*B)的比例计算的担保权益由公司享有。
如香港SPV向东工集团履行了反担保责任或偿还债务的,则东工集团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减免或返还公司应支付的现金补偿款;
东工集团应减免或返还的款项=香港SPV因履行反担保责任向东工集团支付的款项*A*B。其中:
A=长春SPV占香港SPV的股权比例;
B=春晖基金持有长春SPV的股权比例。
4、东工集团应在承担保证责任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发出书面的通知,并附上相应的担保合同、付款凭证、贷款方收款证明,公司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金额向东工集团支付现金补偿款。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本次向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涉及担保金额不超过2,820万欧元,以担保金额上限并按当前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40%。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香港SPV尚未成立,公司与香港SPV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
香港SPV拟并购的标的属于全球范围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优质资产,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香港SPV收购该项目,未来偿还贷款的能力较强,与该项贷款相关的担保及反担保风险可控。
2、公司通过参与香港SPV项目的运作,未来有机会分享该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并进一步加强公司与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工)等产业资源丰富公司的合作,以期未来获得其它金融服务项目的合作机会。
3、公司为东工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的需要,是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该担保公平、对等。
4、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5、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按在香港SPV不超过27%的权益比例向东工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820万欧元,担保期限与东工为香港SPV向香港贷款机构申请的本金不超过9200万欧元,年利率不超过4.5%,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贷款提供的担保期限一致;同意公司按在香港SPV不超过27%的权益比例向东工提供反担保所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在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为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的需要,是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该担保公平、对等。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未发现议案中存在因违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之内容。
4、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在董事会召开会议就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为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的需要,是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该担保公平、对等。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未发现议案中存在因违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之内容。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的联席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阅了与本次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董事会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向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6-068
证券代码:118902证券简称:13一创0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一创01”2016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次级债券(第一期)(简称“13一创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8902)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14日,凡在2016年11月1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发行的“13一创01”至2016年11月14日将期满3年,根据本公司“13一创01”《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次级债券(第一期)简称“13一创01”
3、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4、债券简称:13一创01(深交所)
5、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8902
6、债券期限和利率:3年期;7.2%
7、发行价格:本息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3年11月15日
10、付息日: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2016年11月15日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等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最新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2%。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7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1,05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64.80元。
三、债券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6年11月11日
2、债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4日
3、兑付兑息日:2016年11月15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1月11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兑付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6年11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终止交易。
五、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一创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重要提示”)。
六、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金坤
联系电话:0755-23838211
传真:0755-23838234
(二)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春慧、胡普琛
联系电话:010-63212389
传真:010-6603010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