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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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6-113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九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东颖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自2016年10月11日(含)起停牌,至11月7日(含)已连续停牌达20个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须在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后另行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自2016年10月11日(含)起停牌,至11月7日(含)已连续停牌达20个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须在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后另行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自2016年10月11日(含)起停牌,至11月7日(含)已连续停牌达20个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须在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后另行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2180 股票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6-114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11月18日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鉴于公司自2016年10月11日(含)起停牌,至11月7日(含)已连续停牌达20个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须在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后另行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撤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0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11月18日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并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鉴于公司自2016年10月11日(含)起停牌,至11月7日(含)已连续停牌达20个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须在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后另行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撤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6-115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召开的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15:00至2016年1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

4. 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日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6)

二、本次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情况

1.取消议案的名称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11月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取消议案的原因

公司于2015年10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11月18日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于2015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并发布了《关于二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公告》。

鉴于公司自2016年10月11日(含)起停牌,至11月7日(含)已连续停牌达20个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须在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后另行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可能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底价进行调整,出于谨慎考虑,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2)《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议案》;

3)《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撤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2)《关于撤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议案》;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以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

因取消上述议案给投资者投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不变。

2.股权登记日: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3.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调整如下: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4.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调整如下:

四、除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16年11月2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06)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6年11月11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80艾派克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6-116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公告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11月18日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于2015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并发布了《关于二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公告》。

公司自2016年10月11日(含)起停牌,至11月7日(含)已连续停牌达20个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须在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后另行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可能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底价进行调整,出于谨慎考虑,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的议案》。

鉴于此,上述议案对应的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发布的如下公告同步取消:

1)《关于二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公告》;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4)《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5)《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6-117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于2016年10月8日至10月21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2014年重大资料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2014年以来编制的全部定期报告、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三会材料、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程序等情况进行了详尽和全面的检查。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证监局《关于对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6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等多次会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通知董事。此外,2016年4月19日、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董事。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议事规则(2013年6月)》第四十三条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不规范

公司2015年4月20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审计机构的议案》,将年报审计机构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但2015年3月13日立信所已出具了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第四十条、公司《章程(2014年10月)》第四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三、现金分红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2015年满足利润分配条件而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分红预案,但2015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具体原因,也未对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问题做出说明。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八条、公司《章程(2015年10月)》第一百七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遗漏及错误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较多遗漏及错误。一是公司收购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事项知情人档案,未登记交易对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信息。二是公司董事邹雪城、刘纯斌、庞江华3人已于2015年3月12日通过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获悉公司2014年度年报数据,但2014年年度报告知情人档案登记上述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2015年3月28日。三是公司收购耗材资产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知情人档案中,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登记内幕信息知悉时间、地点、方式,所处阶段等必备项目。四是公司2013年12月-2016年9月期间的知情人档案均未登记内幕信息事项具体内容,也未按规定留存加盖公司公章的纸质档案。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

《决定书》要求公司按时提交书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广东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广东监管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完成整改。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